标签:
卡债
【大纪元2024年04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卡债受害人自救会、台北律师公会债务清理委员会18日举行记者会指出融资业者有八点问题,如:常有不实广告或不当的推销手法、可能用不法或不当手法催债等。因此他们提出“融资业法”草案初稿,期盼行政院提出官方融资业法草案,尽速三读通过。
与会团体指出,在服务个案及研究中发现融资业者有不少问题,一、融资契约有关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以及是否复利,标示不明,契约也时常没有提供债务人;二、融资业者不少要求债务人开空白本票,利息等费用由融资业者单方决定。
与会团体说,三、融资业者没有征信,常常过度借贷,又借贷给没有清偿能力的大学生或中学生,造成债务陷阱,甚至介绍学生担任车手赚钱还债;四、融资业者的担保借贷很多高额超贷;五、依《公司法》规定,公司原则不得借贷,因此有假买卖真借贷。
与会团体继续表示,六、少数融资业者与诈团勾结;七、融资业者常有不实广告或不当的推销手法;八、融资业者或其转让债权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能用不法或不当手法催债。
因此,与会团体指出,他们完成资业法草案的重点包含,融资业者不限于公司,包含合伙或独资的融资业者;主管机关是金管会;融资业务包含各种借贷、债权转让及其媒介;融资业者的负责人、业务员、催债人员除规定学历或证照外,也规定一定犯罪者不得担任;五、融资业者必须经过许可,方可营业,有效期间五年,届满必须再申请许可。
与会团体继续表示,融资业者贷款的利息上限是年利率20%,不得复利,不得巧取利益,各种名目收受的利益都是利息,违约金参考金管会对信贷的规定,最多9期,前6期上限是利率的10%,后3期上限是利率的20%等。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