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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首次以23条拘捕邹幸彤等6人 人权团体促放人

港警首次以23条拘捕邹幸彤等6人 人权团体促放人
海外团体“香港人权资讯中心”谴责警方国安处昨(28日)拘捕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6人的行动。资料图片。(宋碧龙/大纪元)
2024-05-29 19:36 中港台时间|05-29 22: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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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5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香港“23 条”今年3月极速通过立法并实施后,警方国安处5月28日首次动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以 “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拘捕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6人。海外团体“香港人权资讯中心”谴责拘捕行动,认为是为了打压意见领袖提出平反六四的诉求,以在6月4日前制造强大的寒蝉效应,杜绝香港社会出现有关悼念或要求平反六四的言论和活动。

中心批评港府的行动,是将法律武器化,侵犯公民正当地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港府的做法正正印证早前,联合国人权专家对订立《条例》的忧虑。专家当时指出,煽动意图罪的条文含糊不清,例如什么行为足以使人对其政府产生“憎恨”或“蔑视”,罪行亦与煽动身体暴力或伤害没有任何必要的联系。

当时专家亦称,这些未定义的罪行概念,可被滥用和任意使用,对在政治问题上与官员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带来非常真实的风险。同时,条例中的严厉惩罚可能会进一步助长自我审查,并可能进一步侵蚀香港已经受到严重打击的公民空间。

关注被捕后选择律师权利

中心关注6人被捕后的权利,质疑警方会否根据《条例》的第79、80条,限制被捕人士在羁留期间,选择律师及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

中心引述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强调被捕人士寻求法律协助是一项基本权利,延误或限制有关权利,很可能对被捕人不利及可能带来司法不公的风险。

中心促请港府立即释放6人,包括应遵循早前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要求,立即释放邹幸彤,并根据国际法赋予她可执行的赔偿权利和其他补偿。

工作组早于去年5月1日,已向港府发出以上的要求和意见,认为邹遭到的拘捕及扣留,都是由于她和平地行使言论及集会自由所导致,当局对邹的拘捕及扣留是源自对她的长期骚扰和针对,因此属于一种基于其政见而作出的歧视。当时工作组认为,邹幸彤被剥夺自由的情况属任意拘留,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香港人权资讯中心并要求港府,停止打压悼念六四的活动,确保港人可免于恐惧地,行使受国际人权法保障的表达自由和和平集会自由。

政府无正面回应是否关于“六四”

警方国安处昨在大榄女惩教所,拘捕正在还押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另外拘捕邹的母亲邹刘华珍(65岁)、前支联会常委刘家仪(51岁)、关振邦(52岁)、民主派荃湾前区议员陈剑琴(37岁)及牙医李盈姿(55岁),指被捕人以在一社交平台专页利用某个将至的敏感日子,持续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称,被捕人士利用一个名为“小彤群抽会”的社交专页,连续发布一些“意图煽动帖文”,“意图鼓励网民组织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和‘非法活动’”,但是他无正面回应“敏感日子”是否关于“六四”。@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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