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被指煽惑六四集会案恢复原审定罪(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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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于2021年在社交平台和报章撰文,文章被指呼吁市民参加被禁的六四集会,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但她其后获判上诉得直撤销罪名。律政司早前提出终极上诉,(25日)早获终院裁定胜诉,恢复原审对邹幸彤的定罪,并发还刑期上诉予原讼庭法官裁定。

是次争议包括被告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时,可否在辩护时挑战警方发出的集会禁令合法性。律政司一方的立场是不能在刑事程序挑战,不服禁令应提司法复核。邹幸彤一方则认为,警方禁令是邹幸彤面对的控罪元素一部分,若禁令不能成立,则集会没有违法。

根据判词,终院常任法官李义认为,集会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被告可就禁令提出质疑,裁定可挑战禁令合法性作为辩护理由,有两名法官认同该观点。不过李义认为,有关禁令已在和平集会权利和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邹幸彤提出的挑战不成立。

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则裁定,答辩人不可在刑事程序中以挑战禁令合法性为辩护理由,除非答辩人是挑战条文本身的合宪性。他认为,如果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挑战禁令有效性,会削弱禁令的权威,对国家安全、公众秩序、安全及他人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另一位常任法官林文瀚表示认同。

2021年警方以防疫为由,就六四集会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申请集会的支联会提出上诉亦被驳回。其后邹幸彤于报章和社交媒体发文,于同年6月4日被捕,事后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022年1月被裁定罪成,邹不服上诉,高院在2022年12月裁定邹上诉得直。

高院法官张慧玲认为警方没有按《公安条例》履行“主动责任”,考虑是否有其它可行措施容许及便利集会进行。虽然接受因疫情考虑而发出禁止令,但认为没有考虑其它措施或条件的可行性。不过终院认为,上诉庭错误裁定警方有“积极责任”(positive duty)为集会组织者考虑替代方案。

案件编号:FACC9/2023 @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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