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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代步车事故频传 消基会吁修法纳管

消基会。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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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10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近年来,台湾道路上出现许多新型态的电动代步工具,但因法规不完善、执法未落实,消基会表示,这让全民陷入交通安全险境,消基会呼吁交通部尽快修法纳管,以确保民众交通安全。

电动滑板车示意图。
电动滑板车示意图。(威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27日上午举行“自行车与电动滑板车事故频传,全民陷交通安全险境”记者会,举例多个案例,说明电动代步工具法规落后、配套不足与执法真空,事故一旦发生,责任往往由驾驶人自行承担,民众安全沦为“个人风险”。

消基会说,像是去年台北市松山区一名上班族骑乘电动滑板车赶上班,在人行道上与行人争道,不小心失控撞上一名长者,导致对方骨折住院;但警方仅能依“慢车不得上路”条文开罚1,200元,却无法协助厘清责任。

另外,2023年新北市新庄2名国中生骑乘1辆“未挂牌”的微型电动二轮车,双载并闯红灯,与1辆机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受伤。由于微电车未投保强制责任险,导致医疗与后续赔偿完全由家长负担。

消基会说,虽然《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明订微电车应挂牌,并纳入强制险,但实务上宣导不足、执法松散,许多家长误以为“这只是电动脚踏车,不需要挂牌”。

消基会表示,台湾在2022年4月已三读通过修法,将“个人行动器具”如电动滑板车,纳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正式定位为“慢车”类。然而,至今法条仍停留在“原则禁止、例外开放”的架构,各县市政府几乎没有公告合法行驶的路段,导致电动滑板车实质上仍“全面禁止”。

除了法规问题外,消基会说,电动代步工具更大问题在于执法力道不足,形成“宣导代替执法”的现象;警方大多仅口头劝导,鲜少实际开单,这让违规成为“习惯”,事故风险大幅上升。

消基会呼吁,交通部应以最快速度完成法规落实与执法规范,并借镜国际经验,结合民间推动与全民教育,台湾才能真正迈向安全、低碳与永续的交通新时代。◇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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