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市大溪区员林路段10月下旬发生一起3车擦撞事故,造成张姓女骑士左脚擦挫伤;案经大溪警方追查发现张女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转弯或变换车道,以及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开了2张共1800元罚单。并提醒用路人变换车道务必开启方向灯,注意前后方车辆动态及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一时疏忽导致事故,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大溪警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项第7款规定,汽车驾驶人载运人客或货物不稳妥,行驶时显有危险者,将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大溪警分局表示,61岁张姓女子,10月29日上午骑乘机车行经大溪区员林路二段,原停等于机车左转专用车道,疑未注意车距变换车道切入外侧直行右转车道时,与由35岁张姓男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擦撞。机车倒地后又波及同于左转专用道上停等、由陈男骑乘之机车,造成三车碰撞。

车祸后,张女左脚擦伤,经救护人员现场包扎后无大碍,其他驾驶均未受伤。现场驾驶酒测值均为0,排除酒驾因素;警方初步分析,张女跨越双白实线变换车道全程未使用方向灯,警方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不依标线指示”(600元)及“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1,200元)开罚,合计罚款共1,800元,并持续厘清相关肇事责任。

大溪分局呼吁,行车安全无小事,民众于载运物品时应确实固定妥当,避免因物品掉落或倾倒影响他人安全,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与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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