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地检署追查肉商林宏恩吸金30亿元诈欺取财案,发现上市公司中国人造纤维公司虚构代购肉品,提供通缉犯林宏恩掌控的贸易公司近2亿元借款,检调11日兵分六路发动搜索,约谈董事长王贵贤等5名被告及3名证人,12晨复讯后,王等3人分别以300万、50万元交保、境管并科技监控。
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荣德指出,企业犯罪专组检察官郭法云侦办中纤公司涉嫌违反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规范,疑以购买原装骨腿等肉品为名,与林宏恩掌控的日曜联合贸易公司进行假代购交易,再由同为林宏恩掌控的兴合鑫国际贸易公司承接款项,让资金以货款名义流出,整体交易金额接近2亿元,结构完整,涉嫌以商业交易掩护资金不法移转。
11日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持法院核发搜索票,前往中纤公司位于北市新生南路的办公室及中纤公司70岁负责人王贵贤、52岁董事长林姓女特助、日曜联合公司登记负责人49岁郭政珑等人处所,并约谈包括王贵贤、林姓特助及郭男等5名被告及3名证人,厘清资金往来及会计凭证制作情形。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郭法云12日清晨4时完成复讯后,认定王贵贤、林女及郭男等涉犯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背信,商业会计法不实凭证、洗钱防制法洗钱,以及证券交易法使公司不利益交易、特别背信等罪,罪嫌重大但无羁押必要。
检察官谕令王贵贤以3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施以科技设备监控;郭政珑50万元具保同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监控;林姓女特助50万元具保,其他2名被告则均受限制出境与出海,后续将持续追查资金流向及相关涉案人责任。
桃园地检署讯问后,认其等涉犯《刑法》第216条、第215条之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第341条第1项之背信、《商业会计法》第71条第1款之不实填制会计凭证、《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之洗钱及《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2款、第3款之使公司不利益交易、特别背信等罪嫌罪嫌重大,但无羁押之必要。◇
责任编辑:黄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