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4月29日讯】吴姓女子在担任海巡署南部分署下士期间,因欠债涉将秘密文书泄密给中国;一审遭依贪污罪判6年2月,二审改判5年11月,因高雄高分检和吴女均未上诉,全案定谳。
桥头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吴女民国112年在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第二机动站担任下士期间,涉利用值勤等职务机会,开启公务电脑内储存演练纪录及取得工作日志等国防以外应秘密文书、电磁纪录,以手机拍摄照片后传给中国籍人士“王专员”,获取对方支付价值约新台币7万多元虚拟货币。
检方另外查出吴女与“王专员”达成协议,由吴女收集“外离岛防卫计划”、“关键基础设施”等国家机密,以换取50万元奖金,吴女自民国112年12月起以网路通讯软体联系刺探海巡署南部分署人员,询问相关图资文件内容,但遭分署人员拒绝。
经桥头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吴女因积欠债务,与中国地区人士期约、收受贿赂,泄漏、交付或刺探、收集公务上应秘密资料或国家机密,侵害国家与社会安全,犯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及违背职务期约贿赂罪,审酌吴女坦承犯行,并处吴女6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
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酌吴女案发当时为现役军人,侦查及历次审判均坦承犯行,且已缴交犯罪所得7万3528元,交付的文书、电磁纪录属于公务机密,机密等级相对较低,据此改判有期徒刑5年11个月,褫夺公权3年。因高雄高分检和吴女在上诉期间内未再提上诉,全案定谳。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