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5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去年10~11月在全台七个县市查核餐饮业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暨投保产品责任保险,2日公布结果,23家餐饮业者中,有14家礼券未记载出售日,占比约六成。
消保处去年10~11月会同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宜兰县等地方卫生局,针对餐饮业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暨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查核23家餐饮业者。全部查核项目符合规定者共4家,部分契约条款不符合规定者19家;查核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全数符合规定。
据消保处查核结果,有19家定型化契约条款部分不符合规定,契约内容整体不合格率为17%,主要缺失包括14家违反规定,礼券未记载出售日,也是这次查核最常见的缺失。消保处认为,礼券发行人应提供自出售日起至少一年的履约保障,所以应揭露出售日资讯让消费者知悉。
另有3家违反委托第三人发行应记载事项规定,也就是发行人非为实际商品(服务)的提供者时,其礼券未记载实收资本额或在中华民国境内营业所用之资金(皆不得低3千万元);违反落实履约保障责任共4家,包括发行人与银行签订信托契约的履约保障期间未能涵盖礼券所载的履约保障期间,或发行人未做任何履约保障;其他还有6家违反礼券申请换发、不得记载事项规定。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购买餐券时务必审阅券面记载的契约条款,注意是否与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相符;购买餐券后可依发行人所提供履约保障机制的佐证方式(例如至银行网站礼券信托网页)查询履约保障是否落实;尽速于履约保障期间内将餐券使用完毕。◇
责任编辑:林勤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