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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限缩监委担任资格 朝野无共识送协商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常怀仁/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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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6日审查监察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删除现行条文中规定,曾任立委一任以上或直辖市议员二任以上者有资格担任监委,经在场立委讨论后,因朝野立委意见分歧,最终该条文保留送协商。

现行监察院组织法规定,监察委员须年满35岁,并具有这些资格,包含曾任立法委员一任以上或直辖市议员二任以上,声誉卓著者;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经验或主持新闻文化事业,声誉卓著者。

在徐巧芯、王鸿薇所提修正草案中,均将立委或直辖市议员的相关条文拿掉,其中徐巧芯的版本将“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经验或主持新闻文化事业,声誉卓著者”拿掉,而王鸿薇的版本则保留“主持新闻文化事业,声誉卓著者”。

吴思瑶表示,这恐怕会限缩监察委员组成的多元性,会让监委的人才库未来恐怕倾向在公务体系的人才、学者、法界,多元性会比较局限,监察院有常设委员会,如同立法院,委员会有不同的分工跟专业性。

吴思瑶指出,监察院有内政及族群委员会、外交国防委员会等,所以组成势必要有多元专业,若限缩组成条件的话,这会让监委的多元跟专业性受到某程度的影响,若删除部分项次,未来总统提名监委里头就会剩下公务体系、法界、学者为唯一选项,这是好的吗?

徐巧芯说,在现行的情况下,总统提名的人选可能在实务上完全是有自己的偏好性,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总统跟立法院是同一政党的话,监察委员变相是听命于执政党的意见行使,若是朝小野大的情况,就会变成总统提名后,立法院同意任命可能会出现很大的难度。

徐巧芯指出,若让他回归到法官、检察官、公务人员、大学教授、专门技术人员、对人权议题有专门贡献者等,这些人可能是有资格被选拔为监委时,他在不管是总统朝小野大或是总统行政权跟立法院都相同的情况下,都能够比较直观的有被选拔出来的机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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