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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空污法30条修正刻不容缓 民众党提修法

台湾民众党团举办“无照狂烧黑煤,谁在谋杀人民健康”记者会。(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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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桃园报导)民众党团立委黄国昌、张启楷、陈昭姿以及多个环团3日举行记者会指出,目前的《空污法》第30条,就算许可证到期,有申请展延的话,在地方主管机关审核完成前还是可以继续操作,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将污染源许可展延有效期间缩短为2至5年。

黄国昌表示,上周民众党团到兴达电厂考察,确认台电高雄兴达电厂在没有操作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运作、高雄市府环保局与台电涉嫌联合欺瞒市民,因为台电两部机组许可证去年9月30日就到期,高雄市环保局也两度驳回兴达的展延申请。

黄国昌指出,中火也是相同状况,中火2、3号机组的操作许可早已过期,台中市府也早就废止许可,但环境部撤销台中市政府的废止处分,目前还在行政诉讼程序当中;中火的6、7、10号机组在2024年到期,目前申请展延,台中市政府审核中,却都还在发电。

黄国昌表示,原因就是目前的《空污法》第30条,就算许可证到期,有申请展延的话,在地方主管机关审核完成前还是可以继续操作,这也是为何台电可以持续在兴达电厂、中火无照烧煤。所以,修正《空污法》第30条刻不容缓。

陈昭姿表示,民众党已向立院提出《空污法》30条的修正草案,将污染源许可展延有效期间缩短为2至5年,让地方主管机关能够即时检讨污染源排放状况,并修法为许可证期满之后,当地方主管机关还在审查展延时,可按照原许可证操时间限缩为两个月,让企业或台电有时间采取因应措施。

陈昭姿继续表示,对于修法前就已经提出展延者,同样在审查期间只能再操作两个月。民众党版《空污法》草案还针对原先第30条第4项,限缩地方政府权限之处,修法让地方主管机关更有弹性变更或提高许可证的空污排放限制。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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