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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中介6人换肝肾 医亲赴中国指导手术

器官移植手术示意图(Jean-Sebastien Evrard/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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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换肝名医陈尧俐2022年6月遭彰化基督教医院以“多次未报备即前往中国执行器官移植手术”为由,不予续聘。他当时发出声明驳斥,从未在中国执医,但这次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揭露,他不仅亲赴中国指导手术,还指示移植团队助理赴中教导术后照护,形同技术转移。

陈尧俐收费中介6名患者至中国山东省青岛大学附设医院进行肝脏、肾脏移植手术,虽然他并未陪同病患共赴中国,但在移植手术进行期间,他还是会亲自前往该医院,在手术室内进行指导;并指示他在彰基执业期间的换肝治疗协力团队助理、专科护理师谢佳恩前往中国,指导青岛大学附设医院之护理人员,教授病患术后照护事宜。

此外,陈尧俐在中介3名患者至中国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进行肝脏移植时,虽然同样没有陪同病患前往,但仍于必要时指示谢佳恩前往照护病患、进行术后追踪,并于她返台后给予照顾每位病患20万元报酬。

至于病患部分,在2016年时,有2名B型肝炎患者分别于7月、11月间赴中国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换肝。2017年间,共有4名肝炎患者陆续于3月、7月、10月、12月间前往山东省青岛大学附设医院换肝;有1名B肝患者、1名肾病患者分别于5月、12月间赴中国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进行器官移植,移植等待时间极短,有违常理。

由于中国器官移植来源不明、涉及活摘器官争议,陈尧俐赴中指导完成一例移植手术,恐有形同谋杀一人的疑虑。律师黄帝颖向《大纪元时报》表示,美国曾有听证会提及法轮功修炼者被中共强摘器官,并通过《法轮功保护法》、《2025年终止活摘器官法》,而台湾对于残害特定宗教团体、特定族群的犯行,也有《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不过,黄帝颖指出,此案的困境在于,器官来源有很多种,若来源是自愿往生后捐赠就不一定违法;若是强摘,虽然涉及杀人、帮助杀人或残害人群等罪,但台湾与中国并没有司法互助,因为中国不是法治国家,所以中方不会提供取得器官的方法,在无法取证的情况下,检方就没办法以重罪进行起诉,因此并非法规不足,而是难以取证。

彰基体系发言人张尚文向《大纪元时报》表示,该院基于主动管理,已于2022年6月主动不续聘陈尧俐。他身为外科医师,却利用专业地位与病患对生存的渴望,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明定“器官不得买卖、移植应无偿”原则,甚至藉由商业器官中介,唆使病患到器官来源不明的中国进行器官移植,牟取暴利,严重背离医疗伦理与医师誓言。

“我们理解末期器官衰竭病患对治疗的无助与求生意志,但也必须坚守‘医疗不是商品、器官不可贩卖’的底线。”张尚文说,此案对台湾医疗界的信任及器官捐赠的推展造成重大伤害,令人遗憾;同时也揭露部分医疗从业人员与药厂业务、生技公司形成非法获利链,突显应更加重视医疗专业伦理教育,提醒所有临床医师必须警惕自律、杜绝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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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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