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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积电先进制程整合副理窃密跳槽中芯 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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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台积电15A厂先进制程整合部门副理新加坡籍雷男,2016年申请离职前,列印与他工作内容无关的“客户产品制程中保护层测试资料”等文件,同年9月离职后不久即前往对手中企中芯国际公司任职。智财法院依《营业秘密法》判他1年徒刑,缓刑3年、支付公库50万元。

判决指出,雷男自2013年9月16日起,在台积电台中15A厂先进制程整合部门副理,负责客户28奈米制程高效能产品之制程整合工作,到职时与台积电签署保密合约,在营业秘密中被列为Security C等级的机密资讯纸本文件,若欲携出公司,须报备直属主管同意并开立资讯资产放行单。

雷男于2016年7月14日下午,在台积电公司办公室内使用公司电脑登入内部系统网路,逾越授权范围列印与他工作内容无关的“客户产品制程中保护层测试资料”共6页,隔天又列印了42页的指标资料,后于8月11日上午再列印制程资料2页,并于同年月31日申请离职;同年9月21日正式离职后,前往中芯国际任职。

台积电提告后,经新竹地检署侦结,依涉犯《营业秘密法》逾越授权范围而重制营业秘密、意图在中国使用而逾越授权范围重制营业秘密、《刑法》背信等罪起诉雷男。

雷男律师辩称,雷男列印相关资料时,台积电有自动留存列印记录及影像存档供相关部门即时稽核监控,显见台积电当时就已知悉,却迟至2017年6月才提告,已逾告诉期限。但法官认为,台积电2017年1月才得知雷男前往竞争对手中国中芯任职,2月才发现他列印机密资料,且须调查后才能判断是否属他职务上所需,并未逾告诉期限。

法官审酌,雷男明知其所知悉的营业业秘密对台积电具有高度经济价值,足以影响台积电在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力,竟逾越授权范围而重制该营业秘密,致生台积电损害,所为实不足取;考量他犯后虽坦承犯行,但未能与台积电达成和解、赔偿损害,依《营业秘密法》逾越授权范围而重制营业秘密判刑1年,缓刑3年、支付公库50万元。◇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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