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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洗衣店藏公安危机 中市立专法只能在一楼

议员吴佩芸17日指出,去年就针对自助洗衣店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质询,并要求市府应参照台北及桃园先例,制订自治条例,盼三读后有明确规范,补足现行制度不足。(吴佩芸议员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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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自助洗衣店达535家为全台最多,因多使用瓦斯、天然气等燃料,却无专法进行管理,衍生公安危机。经发局订定“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条例”,17日在市议会法规委员会通过初审,明定无人管的自助洗衣店,一定要装设自动紧急遮断装置等消防安全设备,且店面只能设在一楼。条例完成三读后,缓冲期半年。

议员吴佩芸17日指出,自助洗衣店在各区快速增加,场所多为无人管理,若缺乏相关规范,恐将衍生消防、治安与公共安全隐忧。去年就针对自助洗衣店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质询,并要求市府应参照台北及桃园先例,制订自治条例。今日法规委员会完成“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盼三读后有明确规范,补足现行制度不足。

针对专法第四条明定自助洗衣店设置使用建筑物第一层,市议员黄守达表示,第四条明定自助洗衣店设置使用建筑物第一层,目前有无设在其它楼层,需要再了解。议员陈清龙表示,有些洗衣店是复合式商店经营,如何规范?

议员李中表示,依《都市计划法 》允许同栋作为单一使用,因此二楼是可设置的,而且自助洗衣可能有噪音问题,他要求经发局在审查时,要善意提醒业者。议员陈俞融提出落实问题,她说,草案第14条给店家6个月的缓冲期,但6个月后,市府应有具体的全面清查计划,确保所有业者都已符合新法规。

经发局长张峯源表示,目前只有2家是设在2楼,至于噪音问题,可列入检查表单。自治条例初审通过,明定若未设安全消防设施则处以1万至5万的罚锾,情节严重者,得处60日以下停业处分。◇

责任编辑: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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