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9月29日讯】总统府维安前宪指部士官赖重宇、黎育尔、林裕凯及前国防部士兵陈文豪涉收贿泄密中国,二审判处5年10月至7年不等刑期后,日前审酌仍有羁押必要,裁定10月2日起延押2个月。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指出,4人于8月2日羁押期限期满,已于9月23日、24日就应否延长羁押,讯问4人,并听取检察官及被告辩护人意见。
其中,林裕凯的辩护人主张,林裕凯现已无与中国情资人员联系方式,没有再与对方联络或接受资金资助逃亡的可能,已无逃亡可能。
高院审理认为,4人于二审高院审理时均坦承犯行,并陈述仅就原审量刑部分提起上诉,二审在8月14日判决,仅黎育尔改判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7月,其余被告维持原判刑度,即赖重宇7年;林裕凯5年10月;陈文豪6年5月。可上诉。
高院指出,4人所犯贪污治罪条例,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经法院量处重刑,而本案尚未确定,客观上足认他们有惧重刑而逃匿、规避后续审判及执行程序的高度可能,因此4人仍有羁押原因,若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辅以科技设备监控等侵害较小手段,均不足以确保审判或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高院审酌并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4人的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程度,对被告4人维持羁押处分尚属适当、必要,也合乎比例原则,足认4人均有继续羁押必要,裁定10月2日起延长羁押2月。
全案缘于,总统府维安前宪指部211营士官赖重宇、黎育尔、林裕凯及前国防部资通电军士兵陈文豪被控分别于民国111年至113年间,透过“学长拉学弟”方式收受新台币26万元至66万元不等的酬劳,将211营及电指部公务上应秘密资料,透过黄姓中间人(通缉中)转交或直接交付给中国情治单位。
赖重宇、陈文豪自111年4月起涉嫌以手机翻拍公务上应秘密文书,并统一由赖重宇转传给黄姓中间人或中国情治人员。赖重宇调离原单位后,改由黎育尔接手任务,而黎育尔退伍后,则改由林裕凯接手任务。
此外,陈文豪于112年间化名探询电指部同袍有无意愿提供资料赚报酬,并将1名现役军人的联系方式传给赖重宇,由赖重宇转传给黄姓中间人或中国情治人员,由于此名现役军人未允诺,而刺探、收集未遂。
黄姓中间人与中国情治单位判断赖重宇等4人提供军中资料的机敏程度、联系现役军人的人数,而提供不等金额报酬;赖重宇共计收受报酬新台币46万元、陈文豪收受45万元、黎育尔收受66万4100元、林裕凯收受26万5900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赖重宇等4人受国军栽培,任职于极机敏重要单位,却违背职务收贿、翻拍泄密,虽泄漏资料非属国家机密保护法所定机密,但为不对外公开之公务上应秘密资料,审酌4人认罪,已缴交犯罪所得,分别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国家安全法为大陆地区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的文书与电磁纪录未遂罪等罪论罪判刑。经
上诉,二审高院于8月间宣判。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