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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内湖母女遭诈1200万轻生 法院判2车手赔儿2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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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内湖区甯姓妇人与女儿遭诈骗1,200万元,不堪压力于2024年12月共赴黄泉,留下一封遗书给27岁儿子曾男;检警查出至少有10名车手陆续向这对母女收款,初步查缉5人到案。曾男提告向5人求偿461万元,已与其中3人和解,法院判另2人各赔200万、16万元。

有诈团冒用投资网红“柴鼠兄弟”名义,在网路社群中投放不实投资教学广告,吸引被害人依指示加入指定LINE好友,并下载指定投资APP,一步步诱骗被害人面交投资款。检警调查,至少有10名车手曾替诈团向甯姓妇人母女取款,损失高达1,200万元,初步已将郑姓、颜姓、李姓、滕姓、黄姓等5名车手查缉到案。

曾男继承相关债权后,对5人提起民事告诉请求损害赔偿461万元,其中李姓、滕姓、黄姓等3人分别向甯妇母女取款50万元、55万元、140万元,3人已与曾男达成和解。而郑姓、颜姓2名车手,依诈团指示扮演投资专员,分别向甯妇母女收款200万、16万元。

法官认为,《民法》中所谓“共同侵权行为”须数人对同一损害有主观意识联络或客观行为关联共同,但没有证据显示5名车手间有主观意思联络或客观行为关联共同,因此不须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郑、颜二人仅须就各自参与的收款行为,负担个别赔偿责任,分别须赔偿郑男200万元、16万元,全案可再上诉。◇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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