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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再纳管13家融资租赁公司

金管会。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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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语馨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去年宣布分3阶段将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租赁业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金保法)适用范围。第一阶段已在去年上路,金管会把中租、裕融、和润及日盛台骏4家上市集团旗下共13家融资租赁业者纳管,并在去年9月15日生效。

后续纳管进程,金管会法律事务处处长林志宪表示,第2阶段将纳入金融机构转投资的融资租赁业者,预计3月15日生效;第3阶段则将台北市租赁商业同业公会其余会员13家业者纳入金保法适用范围,预计9月15日生效,3阶段合计纳管39家业者。

据金管会资料,第2阶段13家业者分别为永丰金租赁、一银租赁、凯基租赁、台中银租赁事业、华南国际租赁、国票金租赁、阳信国际租赁、台企银国际租赁、 板信国际租赁、合作金库资产管理、台新大安租赁、中国信托资融、联邦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林志宪指出,被纳管融资租赁业者,如果从事以自然人为对象的应收账款收买、分期付款买卖或具类似融资性质业务者,公告为金保法第3条第1项所定的金融服务业,纳管公告生效后,业者就需遵循金保法及相关授权子法规范,如有消费争议,可适用金保法的申诉评议机制加以救济。

据统计,13家业者中,有从事自然人融资业务主要是2家,分别为台新大安租赁与中信资融。

金管会统计显示,首阶段纳管的13家业者约占整体市场规模的9成,截至2025年底13家业者累积余额约新台币9139亿元,其中约53%为企金,47%为自然人业务。◇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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