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2月26日讯】(文:李容真)2026年2月2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国会于1977年通过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授权总统在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在不经过国会同意的基础上,单方面制定关税政策。
川普总统对这个裁决反应激烈,他表示,某些法官在工作中受到了外部势力的影响。川普政府的根据是,美国长期以来在对外贸易上处于持续逆差状态,这构成了对美国国家经济利益的非同寻常的重大威胁。加不加征关税,事关国运。在这种情况下,总统有权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这里我们就简要分析一下最高法院的判词。
先看一下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撰写的代表多数大法官意见的正方观点。他认为,川普总统通过一系列总统令全面加征关税的作法逾越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授权范围。在他们看来,该法律只是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对国际经济活动加强管理,比如在战时对敌国实施贸易禁运,冻结资产等。但是并未明文规定总统有不经国会同意,就随意全面加征关税的权力。在罗伯茨等法官看来,“管理进出口”和“加征关税”是两个不同的权力。这里关键点在于,美国政治制度强调三权分立,旨在防止任何单一机构掌握绝对权力。根据美国联邦宪法,只有国会有权对美国公民征税。如果国会下放部分权力给行政机关的话,必须明文规定授权范围。联邦最高法院自2022年起,开始在审理涉及行政机关权限的案件中采用所谓“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根据该原则,如果行政机关欲制定具有“巨大经济与政治影响力”的法规,必须有国会明确的法律授权。此原则旨在限制行政权扩张。这项原则的被采纳是右派(也称保守派)法律界人士和右翼政治活动家们长期争取的结果。罗伯茨说的很明白:“如果当年(1977年)国会在制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时候,真想授予总统加征关税的权力的话,一定会在法案中明文规定并附加具体的限制条件。但是找遍该项法律的全文,都找不到关税一词。川普一方的律师找不到任何法律来证明总统对国际经济活动(比如进出口)的管理权中包含征税权。管理权包括对外设定进出口配额、禁运等。而开征关税是对内政策的一部分, 这项权力只属于立法机关, 也就是国会。 所以管理权和征税权存在性质上的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罗伯茨等一部分保守派法官还拒绝了川普政府有关紧急状态下和处理对外关系时不适用“重大问题原则”的提法。
再来看看大法官卡瓦诺撰写的代表少数意见的反方观点。他和罗伯茨等人针锋相对。在他看来川普有权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关税。他认为“从传统意义上来讲,加征关税是管理进口的常用办法,与进口配额,贸易禁运没有本质区别。”卡瓦诺对法庭采用的“重大问题原则”有不同理解。他表示“按照该原则,最高法院应该判川普政府胜诉。根据长久以来的传统做法,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先例,当年国会在制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时候就有意把全面加征关税的权力下放给行政部门。”卡瓦诺还指出,判决川普政府败诉会产生一个如何退税的棘手问题。最高法院不管具体问题。川普政府不会自动退税,数以千计的进口商和为数更多的普通消费者必须向联邦国际贸易法院起诉,否则拿不到退税。这个过程经年累月,官民双方会付出巨大的成本。卡瓦诺还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指出川普政府可以援引另外一些法律,作为加征关税的依据。他因此认为,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判川普政府败诉,没有实际意义。
最后,用支持正方观点的大法官戈萨奇的一段话作为本案判词中的画龙点睛之笔:“我清楚地知道对于那些看重加征关税的人士来说,今天的判决令他们失望。但是对某些攸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之所以归国会,是有其原因的。我知道立法工作很难做而且耗时。国家又面临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使得绕过国会单干变得很诱人。但是国家的政治体制之所以强调大政方针由国会在深思熟虑后制定,是因为国家倚重的是民选议员们的集体智慧,而不是某股势力或者某个人的想法。国会议员们冷静思考,不鲁莽冲动,他们通过彼此让步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多数议员支持下通过的法律能在社会上长久立足,不会被轻易推翻。这有利于国家安定,民众不至于因为政府朝令夕改而不知所措。立法过程是确保我们每一个人的现时以及长远利益的过程。我知道不同的人想法不同。但是历史告诉我们,即使是那些对今天的判决不满的人,也终将意识到,立法过程是自由的保障。”
责任编辑:舜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