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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小绿人“快走” 红灯前闪烁提醒

未来各县市“小绿人”灯号将取消加速“快走”动画,但仍保留“闪烁”动态。(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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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3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交通部近日修正行人号志“小绿人”闪烁定义,提醒民众倒数闪烁时应避免跨入道路。行政院长卓荣泰11日主持“中央道路交通安全会报”时表示,应取消“小绿人”闪烁加速动画;交通部12日说明,未来各县市“小绿人”灯号都将取消加速“快走”动画,但仍保留“闪烁”动态,将与地方政府沟通后,预计今年内统一。

现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207条规定,行人绿灯闪光倒数时,尚未进入道路者“禁止跨入”,若违规者可开罚500元;过去曾发生民众趁行人号志绿灯闪烁时,跑步通过行人穿越道,被巡逻员警发现后开罚的案例。

行人绿灯闪烁 避免跨入

为明确化“行人绿灯闪光”的显示意义,交通部宣布修法放宽,改为绿色灯号闪光时,尚未进入道路者应“避免跨入”,代表未来裁罚上将不再认定为违规穿越道路,有免罚空间,新制预计于13日上路。

卓荣泰11日主持“中央道路交通安全会报”时指出,行人号志“小绿人”闪烁时,应避免再进入路口,为维护行人穿越路口的安全,以免产生催促行人或“把握最后冲刺机会”的错误认知,应取消小绿人闪烁加速动画。

路政及道安司司长吴东凌12日表示,由于部分地方县市的行人号志“小绿人”倒数时,除了闪烁以外还会加速“快走”,因此在行政院道安会报讨论时,为避免让行人产生催促赶快冲刺的错误认知,决定要取消“快走”动画,但仍会保留“闪烁”动态。

就灯号设计原则跟精神,吴东凌也说明,行人号志灯号的红灯是禁止行人通行,绿灯代表可以通行,而绿灯在亮灯时还会呈现闪烁的动态,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醒行人通行时间已快结束了,跟黄灯的用意是一样的。

小绿人不再越走越快

吴东凌表示,行人号志规则从1989年迄今已历经37年,时空背景均已不同,从过去只有红灯、绿灯,到现在行人绿灯有“小绿人”动画。

根据交通部资料显示,目前“小绿人”设有快走动画的县市,全台有20县市。嘉义县、连江县(马祖)的行人号志在绿灯闪烁时,仅维持闪烁动态,而没有小绿人越走越快的视觉效果。吴东凌表示,未来全台各县市所有“小绿人”灯号都将一致,此项调整不需要修法,行政院已提醒交通部尽快与各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因可能涉及程式修改,还需要一点缓冲时间,时程确定后再公布,今年一定会统一。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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