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育儿减工时 劳动部:近一年申请率2.9%

劳动部。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人气: 97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26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政府为减轻育儿家长负担,员工规模30人以上企业劳工若抚育未满3岁子女可申请减少工时1小时。据劳动部调查,最近一年有员工申请的企业仅有2.9%,减少的工时以不发工资占九成。

劳动部去年8、9月分别以事业单位及受雇者为调查对象,办理雇用管理就业平等概况调查及工作场所就业平等概况调查,事业单位回收有效样本为3,243份、受雇者为6,920份,包含女性4,802份及男性2,118份,6日公布调查结果。

依据《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受雇于30人以上雇主的劳工,若为了抚育未满3岁子女可以向雇主请求调整工作时间,或是减少工时1小时、不得请求报酬;受雇于未满30人雇主的劳工与雇主协商,双方合意也可依照前述规定办理。

据劳动部调查,30人以上企业同意劳工为此减少工时者占81.4%,平均同意每日减少1.1小时。最近一年有员工提出申请的事业单位占2.9%,“公共行政及国防;强制性社会安全”、“出版影音及资通讯业”及“电力及燃气供应业”都逾九成四较高,“住宿及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为八成多,“制造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为七成多,“运输及仓储业”、“不动产业”未达七成较低。

对于减少工时的工资计算方式,事业单位以不发工资占90.1%最多,给全薪占5.8%,部分给薪占4%。若规定减少1小时工时需给付薪资,有25.8%事业单位同意员工申请。

事业单位不会同意员工申请的原因,以员工可用其他假别替代占76.2%最高,其次为人力无法负担占20.5%,业务属性无法提供占11.1%居第三。

调查显示,30人以上事业单位认为法令规定每天减少工时可再提高者占11.9%,以最多可提高至2小时占10.7%最多,认为不可再提高者占47.6%,无意见占40.5%。

若改以调查未满30人事业单位,同意员工可减少工时占48.9%,不会同意者占51.1%。不同意原因以法律无强制设立占30.6%最高,其次为员工可用其他假别替代占18.8%,人力无法负担占6.4%居第三。◇

责任编辑:郑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