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人工智慧(AI)应用快速扩散,衍生不实广告与误导消费疑虑,公平会23日表示,已将AI生成式广告纳入监测范围,但是否推动强制揭露,仍须跨部会审慎评估;朝野立委则从深伪防诈、生成式广告透明度及算法定价等面向,要求政府加强规范。
公平会代理主委陈志民于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指出,今年已新增AI广告监测机制,透过委外技术协助辨识是否为AI生成内容,并发现疑涉违法个案。不过,是否要求业者标示AI生成资讯,牵涉范围广泛,须考量整体市场影响与跨机关权责分工。
国民党立委张嘉郡指出,近期AI深伪技术(deepfake)广告泛滥,社群平台频见盗用医师、专家影像与声音贩售药品,内容几可乱真,已严重误导消费者。她质疑,相关广告仍在平台流通,要求公平会更积极监督,并与数位发展部及Meta、LINE等平台业者建立快速通报下架机制。
陈志民回应,公平会持续进行网路监测,并已将AI技术纳入查核重点,但涉及医疗广告部分,依法由卫生福利部主管,须依既有分工处理;未来将强化跨部会合作,以提升查处效率。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认为,生成式AI广告日益普及,从手游到保健产品皆可能出现“内容与实际不符”情形,导致消费者难以辨识真伪。他举欧盟、韩国都在推动标示制度,主张台湾应研议强制揭露AI生成资讯,以降低误导风险。
对此,陈志民表示,各国多由产业主管机关针对特定领域规范揭露义务,若由公平会推动,将影响所有产业与广告形式,属全面性政策,须审慎评估对市场与业者的冲击,并搜集各界意见后再行决定。
国民党立委郑正钤认为,目前国外所谓“虚拟网红”已投入“直播带货”,甚至具备实际销售能力,未来若涉及不实广告,责任归属认定是否更加复杂。另外,他也关注算法定价可能形成隐性的联合行为,质疑现行法规能否因应。
陈志民说明,针对虚拟网红广告责任,仍回归“广告主”认定原则,凡对内容有参与且获取利益者,皆可能成为追责对象;至于算法定价,目前采事后监管为主,若出现具体违法行为,仍可依《公平交易法》相关条文处理。
郑正钤表示,现行联合行为案件多仰赖民众检举,主动调查比例偏低,他认为在AI技术快速演进下,公平会监管能量不足,呼吁应提升主动侦查能力,避免制度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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