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5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去年5月13日三读通过《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6条修正案,新增机组运转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后,须再继续运转者,经营者得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的运转执照最长为20年,如今修法已届满一周年,核安会13日指出,核三厂再运转计划的程序审查目前正进行实质审查,但目前尚未接获核二厂运转执照换照申请以及再运转计划等文件。

雨所致。(中央社)
去年《核管法》修正重点包含,运转执照有效期间最长为40年,期满须继续运转者,经营者得于主管机关规定之期限内申请换发执照,换发后的执照效期,自执照生效日起算,最长以20年为限。
此外,修法前规定经营者必须在执照届满前5至15年提出申请,新法则取消了此项限制,允许经营者依实际状况调整换发时间;运转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后,须再继续运转者,仍须经主管机关确认设施安全无虞并审核通过,方可继续运转。
核安会日前表示,已于今年4月8日完成台电提出的核三厂运转执照换照申请案及再运转计划相关文件程序审查,并确认送审文件完整性符合申请要件,已开始进行实质审查作业。另外,核安会也于4月28日于恒春举办“核安会审查核三厂运转执照换发案”地方说明会。
据媒体报导,核二厂的再运转计划预计今年下半年提送核安会审查。核安会说,目前尚未接获核二厂运转执照换照申请以及再运转计划等文件。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