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翁晓玲等人提案修法,针对司法院、监察院、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单位的代理制度规范,代理首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不得再次代理。对此,法务部长郑铭谦25日表示,若没有正式或代理检察总长,这会影响人民的诉讼权利,而且只有总长才能督率检察官侦办妨害选举的案件,对民主政治会有妨害。
法务部书面报告指出,检察总长依法负有指挥监督全国检察官、提起非常上诉等关乎人民诉讼权益之核心职能,为避免机关因首长出缺影响运作,有指定代理之必要,鉴于历次检察总长出缺,现行运作之代理机制均能保障人民诉讼权益,并维持国家机关正常运作,足以因应过渡时期之需求,故目前并无推动修法增订规范的急迫性与必要性。
司法院指出,面对府院间关于同意权行使之僵局,在僵局化解前,代理制度之功能即在于确保司法权仍能实质存续、稳健运作。至于司法院长能否顺利产生,端赖行政与立法两权之折冲协调与协力,与代理制度无涉,亦无可能透过改变现行代理制度化解政治僵局。
司法院表示,现行代理制 度确已发挥使司法稳定运作的功能,并使司法免受政治 干扰,自不应贸然改变代理制度,如:频繁更替代理院长、僵化切割代理期限,反而使司法行政陷入不安,各项改革政策难以延续。
监察院指出,提名权及同意权行使,分属总统及立法院各自之宪法职权,恐难以修正组织法之法律层次增加代理期间限制,强制宪政机关于一定期间内完成正式提名及同意程序;且院长肩负院务统筹及对外代表等重要职责,如频繁更换代理人,恐对院务推展之稳定性及政策延续性产生影响。
监察院认为,若总统提名并经立法院同意,由总统任命之监察委员,均已代理院长各6个月后, 而该届监察委员任期尚未届满,致生无人得再代理院长之情形,亦恐影响监察院业务之正常运作及宪政机关职权之行使,允再予审酌考量。
立委张雅琳询问,若代理检察总长只能六个月,之后仍未完成正式任命也无人代理,将会如何?法务部长郑铭谦表示,只有检察总长才能具名提起非常上诉,非常上诉就是法律救济,所以这会影响人民的诉讼权利;只有检察总长才能督率全国各级检察官侦办妨害选举的案件,若没有任命通过也无代理制度,对民主政治会有很大的妨害。
立委庄瑞雄指出,一批批的封杀会造成寒蝉效应,有时候不用在立法院投票,他就能猜到结果。郑铭谦坦言,他们有征询过,“没人有意愿”,意愿很低,因为要提名总长,需要德高望重、品德学经历丰富,而且在检察官中有一定威望,要提谁总要有意愿,但每个都拒绝,变成很困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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