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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中执会决议推动公职人员罢免制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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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民主进步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今天决议通过五人小组所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和“地方制度法”关于罢免、停职规定的修法,将由民进党立法院党团结合其他党派支持力量,立即共同连署提案,期能在立法院新会期优先完成相关立法。

据中央社1月14日报导,为使人民得以对严重违法的地方民意机关首长、民意代表行使罢免权,并使违法的地方民意代表停止职务,民进党中执会决议推动修法,修改罢免、停职规定。

民进党中执会决议: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六十九条中“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的相关规定;修改“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地方民意机关首长、副首长“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的相关规定;修改“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关于停职的规定。

至于修正的内容,民进党中执会通过,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和“地方制度法”中分别关于“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的规定,同样增列但书规定,明订于当选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就职未满一年不得罢免的限制:第一,涉嫌犯内乱、外患、贪污、妨害投票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经检察官提起公诉者;第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经检察官提起公诉者。

另外,民进党中执会也决议通过,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将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纳入此条款关于停职的适用对象,并增加地方公职人员如有妨害投票行为,也在处分之列。

民进党中执会今天首先听取民进党秘书长张俊雄就高雄市议会议长贿选案党纪处分的专案报告,随后五人专案小组也提出“地方制度法有关民选公职人员罢免制度之修正”。民进党中执会最后作出推动修法的决议。民进党中央关切高雄市议会议长贿选案,日前除了在中常会表达绝对支持检调单位不分党派深入查察、严办到底的立场之外,党中央也成立专案小组,由张俊雄、苏贞昌、柯建铭、洪奇昌及高志鹏五位中常委组成,张俊雄担任召集人,处理全案的后续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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