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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电监会将确定编制及职能

2003-01-16 14: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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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讯】(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中国大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人士在北京透露,国务院正在研究电监会的﹁三定方案﹂,将确定其规模、编制及职能,方案将在本月底推出。

香港文汇报引述电监会人士指出,方案初步确定电监会规模约两百人(不包括派驻单位的人员编制),需要划转的职能包括国家经贸委的电力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国家计委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能、财政部的电力企业财务监督检查职能、以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的投资初审和价格调整建议职能。

电监会人士说,考虑到电力体制改革需要在国家层面上解决资源优化配置和破除各省之间壁垒的问题,而这项任务将主要通过发电市场和高电压等级的输电网路实现,所以必须实行集中监管,以保证市场准入、公平交易和资源优化配置。至于低压配电和电力销售环节的电力监管任务交给省级政府,但必须坚持地方服从中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低压电力市场开放必须服从高压资源配置的原则。

这名人士认为,电力监管宜采取集中和分级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设立中央政府集中统一与地方政府分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其中,国家级监管机构负责拟定统一的监管原则和规则,制定统一的电力监管规章制度,对全中国大陆的电力监管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和督导,制定电力许可证范本和管理办法,监管跨省、跨大区发电市场和电力批发交易,管制跨省、跨大区输电业务,协调处理跨省、跨大区事项。

大区分支或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的授权,管制大区内跨省输电业务,协调处理大区内跨省事项。省级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管省内电力交易,管制省内配电业务和供电业务,协调处理省内跨市县事项。省级监管机构可根据省、区、市的需要,决定是否下设市县监管机构。

报导说,电监会将设置七个部门,包括四个一线监管部门及三个综合部门:办公厅(国际合作)、政策法规部(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市场监管部、输电监管部、供电监管部、电价与财务部(市场稽查部)以及人事培训部,另考虑设立一至二个专家委员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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