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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電監會將確定編制及職能

2003-01-16 14: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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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中國大陸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人士在北京透露,國務院正在研究電監會的﹁三定方案﹂,將確定其規模、編制及職能,方案將在本月底推出。

香港文匯報引述電監會人士指出,方案初步確定電監會規模約兩百人(不包括派駐單位的人員編制),需要劃轉的職能包括國家經貿委的電力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國家計委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能、財政部的電力企業財務監督檢查職能、以及原國家電力公司的投資初審和價格調整建議職能。

電監會人士說,考慮到電力體制改革需要在國家層面上解決資源優化配置和破除各省之間壁壘的問題,而這項任務將主要通過發電市場和高電壓等級的輸電網路實現,所以必須實行集中監管,以保證市場准入、公平交易和資源優化配置。至於低壓配電和電力銷售環節的電力監管任務交給省級政府,但必須堅持地方服從中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低壓電力市場開放必須服從高壓資源配置的原則。

這名人士認為,電力監管宜採取集中和分級監管相結合的模式,設立中央政府集中統一與地方政府分級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模式。

其中,國家級監管機構負責擬定統一的監管原則和規則,制定統一的電力監管規章制度,對全中國大陸的電力監管工作進行規劃、部署和督導,制定電力許可證範本和管理辦法,監管跨省、跨大區發電市場和電力批發交易,管制跨省、跨大區輸電業務,協調處理跨省、跨大區事項。

大區分支或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監管機構的授權,管制大區內跨省輸電業務,協調處理大區內跨省事項。省級監管機構主要職責是:監管省內電力交易,管制省內配電業務和供電業務,協調處理省內跨市縣事項。省級監管機構可根據省、區、市的需要,決定是否下設市縣監管機構。

報導說,電監會將設置七個部門,包括四個一線監管部門及三個綜合部門:辦公廳(國際合作)、政策法規部(電力體制改革辦公室)、市場監管部、輸電監管部、供電監管部、電價與財務部(市場稽查部)以及人事培訓部,另考慮設立一至二個專家委員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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