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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 据中央社台北七日报导,台湾法务部最近针对一件遭没有来电显示电话骚扰的民众,要求调阅发话方资料被拒案,做出解释。法务部解释指出,电话的受话方可以依电脑个人资料保护法向电信业者调阅来电资料,受骚扰电话所苦的民众将可了解骚扰电话来源。
法务部表示,法务部是在接获电信总局询问后做出这项解释。这项解释的来源是因为有一位民众一直被电话骚扰,但对方一直没有显示来电号码,这位民众在向电信业者要不到发话方电话后,就找上了电信总局,电信总局由于怀疑否是涉及个人资料,才向法务部进一步询问。
法务部指出,根据个资法规定,个人资料是指限于自然人,也就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病历、财务资料等社会活动都被归纳在内,骚扰电话则是属于发话人与受话人间的一种社会生活状况。
法务部认为,民众如去申请发话人的电话号码,由于这是属于个人和发话人之间的一种社会活动,既然社会活动是属于个资法保护的一种个人资料范围,就非公务机关而言,依个资法规定须提供给当事人。法务部并以民众申请户口名簿为例,说明民众的资料保存在户政事务所里,户政事务所接获申请时一定要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