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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立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政党法草案,政党不得招收未满十八岁的国民为党员,除对党员施以除名处分外,非经自由意愿,不得强制其加入或退出政党;政党负责人资格明订必须年满二十三岁。
据中央社1月8日报导,初审条文中也规定,政党有公平使用公共场地、大众传播媒体及其他公共给付的权益;行使公权力的机关或团体,不得对政党提供的服务出现差别待遇,以维持政党公平竞争环境。
在立法精神方面,本草案条文的立法精神在于,大众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无论所有者是政府或私人,均不得任意为差别待遇,维持政党平等对待原则。
今天内政委员会争议连连,光是总统能否担任政党负责人就引起朝野激辩,国民党立委陈学圣、亲民党立委冯定国都强调,过去民进党批评党国不分,现在却让总统角色混淆,应修法让总统不得兼任政党领袖,让总统扮演排解政争与促进国家稳定的角色。
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则表示,总统兼党主席是为了宪法四不像的制度,如果总统只能主导国防、外交,其他政策错误还是要总统负责,无论如何都会被批评为干预政策,因此基于政党、政治根本分不开,总统还是应该可以兼任政党负责人。
民进党籍立委尤清表示,过去党国不分应反对,但除非是虚位总统,国家元首兼政党主席也是常态,更能让政治运转更顺畅,因此须由政治制度整体考量,面对目前宪政体制争议,立法不该设限。由于朝野对部分条文争议过大,因此包括本条修正 草案也予以保留,留待朝野继续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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