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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

2003-10-01 03:2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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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讯】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经济案昨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孔文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江淮晨报9月30日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孙孔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作调动、提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54850元、美金1000元、港币3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另孙孔文对194万余元人民币,5万余元美金,以及4万余元港币不能说明合 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同时决定对孙孔文违法所得和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予以收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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