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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政府不愿赔日军遗毒中国受害者

2003-10-04 03:1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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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报导)   日本政府星期五表示,决定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东京地区法院早些时候作出的裁决,即日本政府应当对日本侵略军当年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中国受害者作出赔偿。 星期一,东京地方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应当为当年日军遗留化学武器造成的伤害负责,并裁决日本政府应当向中国受害者或其家属赔偿一亿九千万日元,相当大约一百七十万美元。

日本外务省星期五发表声明说,日本政府决定对此裁决提出上诉。声明说,日本政府注意到,5月15号东京地方法院曾就类似案件作出裁决,判定被告日本政府胜诉。日本政府长久以来的立场是,有关战争赔偿的问题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跟有关国家签署的条约中解决。北京和东京在1972年签署联合公报,毛泽东-周恩来政府在声明中表示,中国方面放弃战争赔偿要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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