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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一反贪副局滥营私利被判刑

2003-11-18 11:3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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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黄副局长,因为结识利税大户的王某,为了私利受贿行贿,被判刑6年零8个月入狱。

据时代商报报导,1996年,黄副局长被派调查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的某石化公司经理王某,王某利用国有资产为牟取高额利润,将还贷等事推给国有企业。

黄与王认识后。身为反贪局的副局长,因母亲有病,儿子念书急需金钱,王某曾两次给黄3万元,在黄的指示下,银行违规给王某办理500万元承兑汇票。王某识趣地将一辆无牌照的尼桑车送给黄,此车后来被黄作价15万元卖掉。

盘锦市反贪局于1999年11月下旬,决定对涉嫌重大行贿受贿、非法融资的某银行辽河支行行长张某调查,对张某的电话和手机进行监控。不料,打进来的电话却是黄副局长,通知张某的家人电话已被监控,结果黄被降职处分。

被处分后的黄不甘心,拿出8万元请曹某帮忙复职,经过一年多却没任何消息,黄就给曹某写封信问个究竟。但曹某也因涉嫌犯罪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中,所以信就落在办案人员的手中,也成为黄行贿的证据,黄某因此被判刑6年零8个月入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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