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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一反貪副局濫營私利被判刑

2003-11-18 11: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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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盤錦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的黃副局長,因為結識利稅大戶的王某,為了私利受賄行賄,被判刑6年零8個月入獄。

據時代商報報導,1996年,黃副局長被派調查涉嫌侵吞國有資產的某石化公司經理王某,王某利用國有資產為牟取高額利潤,將還貸等事推給國有企業。

黃與王認識後。身為反貪局的副局長,因母親有病,兒子唸書急需金錢,王某曾兩次給黃3萬元,在黃的指示下,銀行違規給王某辦理500萬元承兌匯票。王某識趣地將一輛無牌照的尼桑車送給黃,此車後來被黃作價15萬元賣掉。

盤錦市反貪局於1999年11月下旬,決定對涉嫌重大行賄受賄、非法融資的某銀行遼河支行行長張某調查,對張某的電話和手機進行監控。不料,打進來的電話卻是黃副局長,通知張某的家人電話已被監控,結果黃被降職處分。

被處分後的黃不甘心,拿出8萬元請曹某幫忙復職,經過一年多卻沒任何消息,黃就給曹某寫封信問個究竟。但曹某也因涉嫌犯罪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中,所以信就落在辦案人員的手中,也成為黃行賄的證據,黃某因此被判刑6年零8個月入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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