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定南:藐视法庭禁令 《华侨时报》饱食其果

谢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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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藐视二字,乃瞧不起、不屑一顾之意。它与充满中国人们耳鼓的中共口头禅“认真贯彻执行”实乃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藐视法庭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各国也有不同的定罪方法。常见的藐视法庭表现为不理会法庭禁令、在法庭上说粗话、辱骂法官、未经许可在庭上录音、摄影、证人未经许可突然拒绝作证以及当事人欠交或拒绝交纳法庭判罚的各项赔偿和费用等。《华侨时报》的藐视法庭到目前为止表现为我行我素、不理会法庭禁令。

2001年11月间, 加拿大蒙特利尔中文周报“华侨时报”以整版篇幅发表了署名“加拿大法轮功习练者”的文章, 对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进行谩骂和诽谤。该文章发表后,加拿大法轮功学员以“诽谤和煽动仇恨”罪把“华侨时报”、它的社长和文章作者、中共女特何兵告上法庭。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曾于2001年12月10日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下达“禁止令”,禁止《华侨时报》及同案被告发表诽谤法轮功及煽动人们仇恨法轮功的材料,限制“华侨时报”使用仇视性的文字攻击法轮功。

但在《华侨时报》及同案被告们的眼里,加拿大法庭禁令如同一纸空文,既不“认真贯彻执行”,更谈不上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令行禁止。

2002年2月2日,“华侨时报”及同案被告在法庭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又发表了12版的《华侨时报》特刊,一半的篇幅重复中国大陆、港台那些“佛教学者”响应中共的号召批判、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另一半的篇幅则攻击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并由其社长周锦兴亲自撰文,号召华人华侨捐款、签名,出钱出力“批判”法轮功。此情此景,仿佛是告诉人们,这是“三人”成支部的共产党组织体制下中共加拿大《华侨时报》支部在加拿大的土地上“认真贯彻执行”江泽民铲除法轮功的政策,让不少跟中共和中共驻外使团不沾亲带故的人好一阵羡慕。
然而,看到“华侨时报”等“三人”如此嚣张,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忍无可忍,又一纸诉状以“藐视法庭”罪再次把“诽谤和煽动仇恨”案的被告“三人”原班人马告上法庭。此案于2002年3月9日首次开庭听证。4月14日再次开庭审理时,当值法官则以法庭保护令用词模糊不清为由撤销了“藐视法庭”案。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认为这一判决不公,随即又向魁北克上诉法院就法庭撤销“藐视法庭”案一事提出上诉。2003年6月27日,魁北克上诉法院下达了书面判决,要求魁北克高等法院就《华侨时报》等“三人”藐视法庭一案继续进行审理。

经过了这番曲折之后,到2003年6月底为止,加拿大蒙特利尔中文周报“华侨时报”由于“诽谤、煽动仇恨”就已经荣幸地与法庭谋面;再由于藐视法庭, 还将有幸另案过堂。但不知何故,《华侨时报》于2003年9月向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要求终止藐视法庭一案的审理。按原告律师博格曼(Bergman)的话讲,“《华侨时报》是想逃避‘藐视法庭’案的审理。”因为“本案不具备上诉的基本要素,被告上诉显得非常奇怪。”

确实很奇怪,让人匪夷所思。但现实中的加拿大法律还是很看重《华侨时报》及其社长等“三人”对法轮功的所作所为的。

今年八月间,(有着130多年历史的加拿大“司法案例精选”(Dominion Law Reports)就非常罕见地收录了“魁北克省上诉法院关于法轮功学员起诉“华侨时报”藐视法庭的上诉案的法庭判决书”,给全加拿大的律师和法官们提供一个范例和参照,使那些不知《华侨时报》等“三人”为何物的律师和法官们今后在加拿大社会处理有关仇视性文字、诽谤、界定言论自由,以及规范和限制出版仇视性言论等类似案件时,可以参考《华侨时报》今天的所为,因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最看重《华侨时报》及其社长等“三人”的,莫过于加拿大最高法院2003年12月11日下达的判决令。该判决令明确表示加拿大最高法院将不受理《华侨时报》和其社长要求魁省高等法院终止继续审理其“藐视法庭”案的上诉申请。这样,《华侨时报》及其社长等“三人”在目前面对“诽谤法轮功及煽动仇恨”案过堂之际,又因藐视法庭,将再度荣幸地被魁省高等法院提审。

由于诽谤法轮功并煽动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极力追随江泽民之流铲除法轮功,干了江泽民之流在加拿大想干而干不了的事情,《华侨时报》和其社长等“三人”受到加拿大法律如此器重,实在是出乎许多华人的意料。好在法律是公平的,也是无情的,虽然是意料之外,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这回《华侨时报》和其社长等“三人”可以饱食其果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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