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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质疑 53国立大学 浮报教师费逾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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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台联立委程振隆昨日质疑,国内大学内部管理有严重缺失,光是人事经费就涉及浮编,五十三所国立大学在九十三年度疑似浮报的教师预算,估计高达四千四百多人、达二十七亿四千七百多万元,政府应该更审慎规划运用五百亿顶尖大学经费,避免纳税人的钱流于浪费。

 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昨日进行国立大学校务基金审查,立委程振隆质询指出,许多国立大学都有“两本账”,校务基金管理更有许多通病,例如“人事经费”部分就经常出现浮报预算人数,造成人数预算浮列过多。

 台湾大学九十三年度教师预算编列二千零七人,但是九十一年实际聘用教师仅一千七百八十人,差额达二百二十七人;成功大学九十三年编列教师预算一千四百一十三人,更较九十一年多出三百四十八人,远远超过国立大学平均每年员额成长不超过十%的合理限度,各校根本都没有聘足。

 立委估计指出,五十三所国立大学九十三年涉及浮报的教师人数及经费,估计达四千四百九十四人、经费高达二十七亿四千七百多万元。大学不光是出现“幽灵教师”,诸如职员、助教跟工友也都有疑似浮编。

 此外,五十三所大学补办预算者高达三十多所、金额达十三亿多,补追经费原本是支应紧急需求或延续工程,但许多大学追加经费竟是用来“购买数位摄影相机”、“采购图书”或“购置首长座车”;但相对地,每位学生分配到的教育成本费用却区区十万元左右,让人怀疑其正当性。

 程振隆并提出大学校务基金预算涉及浮编的八大怪现象,包括“人事比率高于七十%”、“特支费高于一百万”、“工程造价高于每坪四点九万”、“补办预算”、“教师预算编列数与实际差额高于五十人”、“学生单位训辅成本低于十五万”、“奖助学金比率低于法定三%”及“生师比高于三十比一”等,其中位居台湾学术龙头的台大,就占了六项,教育部初步选出的七所研究型大学,也多有四项浮编。

 程振隆指出,想要挤进世界前百大,除了外部竞争力的评鉴外,各大学也须解决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的沈痾,否则势必成为学术提升的阻碍包袱。

〔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针对有立委质疑国立大学浮报人事预算与经费,被立委点名的台湾大学等多所国立大学昨日均表示,未聘足额的教师预算,只是按照惯例“预留员额”,做为未来校务发展增聘教师之用,且教育部补助的人事经费其实都不足,学校甚至还必须自己从校务基金“掏钱”补足人事经费。

 台大校长陈维昭并质疑,“许多教育法规过于僵化,教育部应该对外说明清楚,不能让大学面对这些预算误解,徒增学校与社会困扰”。

 教育部长黄荣村表示,可能是各大学内部管理机制出问题,教育部将邀各国立大学校长了解实际情况。

 教育部会计人事单位则推估,校务基金制度实施后,大学必须自筹部分人事经费,教育部补助只是支付部分人事经费,大学如将全部人事经费列于公家预算,确实可能出现“浮报”而引发误会。

 昨日遭立委点名的成功大学教务处人员指出,成大是为考量未来增聘教师需求,因此会“预留”员额,并非浮报;且受经济不景气影响,大学自筹经费困难,教育部补助根本就不够支应教师薪资。

 政大并举例,去年教育部补助经费仅十四亿,但政大人事经费实际上高达十七亿,必须自己筹钱补足经费。

一学期超钟点费3.6亿

〔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审计部针对大学教师钟点费超支最新调查结果发现,整体国立大学光是一学期教师超支钟点费,就高达三亿六千余万元,主因为许多教授授课不足,导致必须另请教师代课或增加授课;统计更显示,有五成五以上的国立大学,都有教师授课不足情形。审计部因而行文建议教育部,针对教授授课不足建立更严格规范。

 法定国立大学教授每周须授课至少八小时、副教授九小时、助理教授九至十小时、讲师十小时,若教授兼任行政职务则可抵免时数,但大学普遍存有教授授课不足情形。

 审计部今年初亦针对国内五十二所大学进行全面性调查,发现各大学回报教师授课时数不足法定钟点数的理由,包括有教师兼任行政工作、担任研究计划主持人或受教育部委办评鉴、指导硕博士生、选课学生人数不足无法开课、新聘教师课程尚未排妥、教师之专长、个人健康或届退等理由,项目五花八门,却大多涉及于法无据。

 教育部昨日指出,已邀集大学研商修订相关办法,开放教师授课时数弹性化,由各大学自订减免办法,最多可减到每周仅授课二小时。

 为避免大学授课时数抵减浮滥影响教学品质,高教司指出,大学订出的折抵办法需送教育部核备,将研议纳入教师聘约,未来教师若无故授课不足,就可据约处分,教育部也将据以监督管控。

〔记者黄忠荣╱台北报导〕陆委会委员会议昨天通过“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未来中国台商学校校长、教师的保险事项,将可准用公教人员保险法及全民健保有关私立学校规定。

 陆委会文教处长张树棣表示,今年两岸条例修法新增第二十二条之一规定,经许可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之台湾地区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向教育部申请备案后,得于大陆地区设立专以教育台湾地区人民为对象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并得附设幼稚园。

 张树棣指出,根据两岸条例第二十二条之一的法源,陆委会制定“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明定中国台商学校的主管机关为教育部,规定其筹设程序比照国内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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