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郑贻春:从郑恩宠冤案看中国司法黑幕

郑贻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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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郑恩宠是上海的一名律师。他曾经帮助过众多的拆迁户争取权益,他还曾协肋民众控告过号称上海首富的周正毅。但因为他今年五日二十八日将一篇新华社记者的稿件传真给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便于六月在上海被捕。今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恩宠将国家秘密材料传真给境外组织,就以“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的罪名判处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

对中共这种肆意捏造罪名判处郑恩宠的犯罪行径,我们必须予以全方位的揭露,并由此揭开中共司法黑幕的猫腻。

一、 郑恩宠没有泄密。

郑恩宠向境外传送的那份新华社内参稿件,不是秘密,更谈不上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国家机密。因为,报导拆迁而导致民怨沸腾的那篇稿子,上海拆迁户和许多民众都人手一份了,都尽人皆知了。这么个尽人皆知、无人不晓的东西,又何以谈得上秘密?如果硬说它是秘密,那么这纯粹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的秘密!如果这也算是国家秘密的话,那么《人民日报》、《参考消息》、《解放军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就都应该算作是泄露国家秘密的宣传机构了;如果郑恩宠有罪,那么这些对外宣传部门也毫无疑义地应该承担对外泄密的罪名了。况且,把根本就不是秘密的稿件传真给境外媒体或相应机构,这也是一个现代文明的中国人所应该而且必须做到的最起码的负责任的事情。这没有任何的错误可言,当然也更谈不上所谓的罪行。在国内极权专制主义残民以逞而密不透风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有人向国外的相关机构讲述在中国大陆被屏蔽的事实真象。这是捍卫人权的天经地义之举!这,不但不应该受到指责,不但不应该受到打击,相反,还应该予以精神和物资方面的双重奖励!

如果把所有权钱交易的肮脏、迫害民权的无耻以及贪官污吏的罪恶都藏匿起来,并不准实事求是的予以报导,那么,贪赃枉法岂不是要肆意横行,并无所顾忌?广大民众的利益又如何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这么简单而明确的道理,难道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

把不是秘密的事情当成秘密,除了造成人道主义灾难之外,就只能是祸国殃民地不断造孽了;除了残民以逞地祸国殃民之外,就只有保权维党的苟苟且且的阴谋诡计了。其所产生的负面价值,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教训都是深刻的,悲剧都是惨痛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倒霉都是巨大的。例如,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广东发生了第一起SARS病例之后,由于中共宣传部门秉承上级领导的指示,愣是压下不报,愣是当作国家秘密来掩盖,因而造成了大面积感染。不但祸害全中国,而且也遗祸于全世界。中共高官千方百计地隐藏SARS疫病信息,把SARS疫病当作国家机密加以严格控制,最后竟捅出个大漏子,捅出个天大的漏子啊。这时候,多亏有一个秉持自己良心说出真话的蒋彦永医生,SARS才终于从秘密而快速的传播中变成了人们提高警惕并加以防范的疫病。

SARS疫病不是秘密,更不是国家秘密。同样地,拆迁户的冤屈不是秘密,更谈不上国家秘密。而向国外媒体或相应机构传递在中国大陆发生的真实信息,是做了一件大好事。这是根本就不应该作为罪名的!传递真实信息没有错,没有罪,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没有什么不应该的地方,当然就更没有理由被枉判入狱了!

是故,我们必须对中共大声疾呼:立即释放郑恩宠!

二、郑恩宠维护民权,却触犯了强权的利益。

上海是政权上海帮发迹的场所,也是政权上海帮维护一党之私的利益所在地。郑恩宠维护上海拆迁户的应有权益,就自然而必然地触犯了政权上海帮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等。比如,周正毅被郑恩宠所代理的拆迁户们所控告,而被告周正毅则与政权上海帮的实权人物如黄菊、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等有着权钱交易的千丝万缕的关系。告了周正毅,就等于告了黄菊,就等于告了江绵恒,就等于告了政权上海帮的实权人物,甚至就等于告了黑社会老大江泽民。在这种情况下,郑恩宠的命运就不难预料、也不难想像了。

极权专制主义的共党恶棍们,是决不允许任何人向他们非法的利益进行任何形式的挑战的。拆迁户上北京,他们就要把拆迁户给抓回来;郑恩宠律师为拆迁户打官司,他凭良心来维护这些普通民众的权利,他们就要把郑恩宠关押起来,哪怕扑风捉影地栽赃陷害,也无所不用其极;哪怕混账透顶地指鹿为马,也要充分地肆意滥权;哪怕引发了国内外的愤怒声讨,也要自我感觉良好地该贪污的贪污,该腐败的腐败,没事儿似地继续顶戴花翎、高官厚禄,也愈加猖狂地、愈加无所顾忌地迫害正义!

郑恩宠被枉判一案充分地证明了:极权专制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的利益是从根本上异化的政体,是一个反人民的可耻的政治集团。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必然无误的结论:中共的极权专制政体一天不改变,民众的利益就一天不能得到保障,中国的人权状况就一天不能好起来,中国现代化所固有的公平、公正、合理等人类文明的基本内容就见不到任何希望的曙光!

二、 郑恩宠被枉判一案,证明了中国司法的黑幕及其必然具有的猫腻。

像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都拥有各自的司法体系一样,中共也拥有庞大的司法体系;像历代王朝的司法体系都是保护权贵们的既得利益而漠视民众的权利一样,中共的司法体系也是漠视民众的利益而保护中共官僚们的非法权力。

司法权受到至高无上党权的横加干涉和颐指气使的乱指挥,受到党权派生物—–政权的至上而下的命令和各种形式的阻挠。司法成为中共现代皇权一元化领导下的一个部门,换言之,中共的司法乃是中共皇权残民以逞并草菅人命的御用工具。司法不能按着法律的自我规定独立地行使权力,却要看着中共高官的顶戴花翎和摇头晃脑的姿态以及各种批示的人治,而没有任何独立判案的能力,更没有独立判案的权力!

司法权与行政权、与党权纠集在一起,形成穿着连裆裤状态的、具有相当顽固性的封建堡垒。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民众的权益在这种封建社会主义堡垒的强大压力下,必然形成泪水滔滔的奔涌浩荡之景观。冤屈、不公正判决,令人惊叹不已的枉判等等,业已成为中国大陆司法黑暗形式不同的和大大小小的猫腻。猫腻,而且只有猫腻,才是中国司法的本质特征。这,也是中国大陆悲剧纵横交错的根源之所在,这也是郑恩宠被枉判的深刻而重要的一个原因。

三、 社会之黑暗,莫过于司法之黑暗。

目前,中国大陆在三个代表的鼓噪声中,各种犯罪率直线上升,贪污腐败如过江之鲫,蜂涌而至,肆意滥权,大有兴风作浪之势。人心丧尽,道德败坏,几成惨不忍睹之状。社会之黑暗,由此可见一斑。但比所有这些社会黑暗的表现更加黑暗的是:司法之黑暗,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告;有理的倒像是没有理了似的,没理的倒是趾高气昂、大摇大摆得总有理?!有冤情的,那就只能自认倒霉,别无他法。最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到天安门前去自焚!

司法之黑暗,如同历代王朝的司法之黑暗。其严重程度,简直令人吃惊,简直令人难以想像!追求正义,漫漫而无期;不正义,倒是随外可见。见不到公正,却不乏歪门邪道的不公正;没有合理,却到处弥漫着悲痛欲绝的不合理;没有良心,却到处充斥着山猫野兽的黑心肠!

天地良心,何在?司法公正,何在?须知,司法应该是维护公正、维持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可悲的是,就连这最后一道人性的防线也被彻底地冲破了、也被彻底地冲垮了!

司法不能秉持正义。司法不能为民众讨回一个最基本的公道。司法不能秉持自己的本质而徒有行尸走肉的形式。司法不能廉洁奉公,相反却满身污秽。司法非但不是正义的代名词,相反倒成为不正义的可耻标志!

为民众鼓与呼的郑恩宠律师被肆意枉判,就是中共司法黑暗的一个显而易见的证明。这个堂堂正正的民权维护者竟被指鹿为马、栽赃陷害地判刑三年!这本身就证明了中共司法之黑暗,究竟达到何种令人惨不忍睹和令人发指的罪恶程度了。

四、 司法之黑暗,莫过于非法之判决。

中共的司法之黑暗,实乃有目共睹、铁案如山。其主要表现是,把无罪之人当成有罪之人来审判。比如,把不同意见的网络作家、诗人和记者等,用野蛮的法条判罪入了文字狱,也把维护民权的像郑恩宠这样的律师枉判无商量!

须知,哪怕一次枉判,都抵得上几十次,乃至上百次直接而赤裸裸的犯罪;哪怕一次枉判,都必然给整个社会、给整个人类和整个中国大陆现代化文明进程带来难以估量的大灾难!

对维护民权的郑恩宠律师的枉判,就是党权及其派生物——-政权横行无忌的罪恶行径。这是怎么估量也难以穷尽的人道主义灾难,这是制造冤狱的明目张胆的和大张旗鼓的犯罪!与其说这是共产审判,莫不如说这是在实行国家恐怖主义,莫不如说这是在对良心的大面积灭杀,这是对正义的全方位讨伐!

面对中共这种不仁不义、无德无道无耻三个代表的黑幕似审判,海内外有识之士以各种方式提出了强烈抗议。要维护民权,就要继续这种保持抗议暴政的良好势头,以形成无可阻挡的正义之惊雷,以彻底揭开中共司法的所有黑幕,并把共产司法黑幕的所有猫腻都要统统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匡扶人权,去除邪恶!

中国大陆需要郑恩宠。中国大陆的全面现代化需要像郑恩宠这样维护民权、不畏强暴的律师。中国大陆的政治文明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成千上万个敢想敢说、敢做敢为的郑恩宠!(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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