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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请领国民身份证应与按捺指纹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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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讯】国民身份证全面换发计划原定去年实施,因户籍法有关按捺指纹规定引发争议而延宕至今;针对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排定七日审查“户籍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期盼身份证换发能与涉及人权疑虑的按捺指纹规定脱钩处理,一旦未能顺利通过修法,则会争取适当的行政裁量权空间以“依法执行”。

据中央社4月6日报导,国民身份证长达十七年未换发,由此衍生的伪造、诈欺等问题不但造成治安死角,包括美国在台协会等七国驻台代表,日前也对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及护照遭不法集团用于犯罪表示抗议;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表示,换发国民身份证有时间上的压力,行政部门会持续争取立院支持,将具有人权疑虑的按捺指纹规定脱钩处理。

林佳龙表示,户籍法第八条明定:“请领国民身份证应捺指纹并录存”,然而按捺指纹虽然有辨识身份等正面功能,却也因为有侵害人权的疑虑,屡遭舆论质疑;因此,行政院将争取立法院支持删除户籍法有关按捺指纹规定,以利全面换发具有防伪功能的国民身份证。

官员指出,“户籍法第八条修正草案”在前任内政部长张博雅任内,就因为行政院与立法院立场不同遭到搁置,不能完成国民身份证换发,成为张博雅的一大遗憾。

现任内政部长余政宪就职后,除了支持行政院再次提出删除按捺指纹规定的修正草案外,日前还提出“按捺两拇指指纹、不送警政单位存查”的折衷方式,希望借此消弭危害人权的疑虑,“先换发身份证再说”。

林佳龙对此表示,行政院尚未获知“按捺两拇指指纹”的折衷方案,争取朝野支持“请领身份证与按捺指纹脱钩”,以利全面换发身份证,仍是第一优先选择。

对于“户籍法第八条条文修正草案”未必能顺利通过立法,林佳龙表示,如果无法争取脱钩处理,行政部门仍会“依法执行”,届时必须争取适当行政裁量空间,并要求主管此项业务的内政部加强与民间团体沟通,降低民众对“按捺指纹侵害人权”的疑虑与负面冲击。

此外,指纹是个人身份特征,属于个人资讯或隐私事项,政府未在合理的特定目的与手段下搜集国民指纹,是否违背宪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赋予的保障,仍有待公评,一旦户籍法未能通过修正,行政院未来执行时可能面临违宪的质疑,届时解决之道不排除声请大法官释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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