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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盈贵:罢免门槛过高将修法赋予中央解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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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台联籍立委苏盈贵表示,要逾半数选民同意才能罢免的门槛过高,若要罢免涉贿选案的高雄市议员更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他主张修法赋予中央解散地方议会的权力,将于明天程序委员会“插队”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希望能与相关法案并案迳付二读,并进行朝野协商。

据中央社4月7日报导,侦办多时的高雄市议会贿选案今天侦结,共起诉三十四名议员及一名立法委员,立法院也为罢免涉贿议员而进行地方制度法修法协商,但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苏盈贵认为,就算是地制法顺利修法取消就职未满一年不得罢免规定,因罢免案通过门槛太高了,以致于台湾自治史上几乎无一罢免成功的案例。

他说,根据选民人数作模拟,要通过罢免案,以高雄市第一选区十二万六千余选民人数推估,百分之三发起人的人数共三千多人、百分之十三连署人数也需一万六千多人,通过罢免需六万三千余人投票同意,合计要罢免全部涉贿议员需四十二万八千余票。

他说,罢免票数将比高雄市长谢长廷三十八万余票的当选票数还高,再加上罢免投票不能与其他公职人员选举投票并行举办且不能宣导,门槛如此高,若要罢免涉贿高雄市议员,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他说,将提案修正地制法增订“解散权”条文,也就是县市议员、乡镇市代表因涉嫌贿选等案件,经提起公诉且被起诉议员人选达议会、代表会总额二分之一以上时,得分别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县政府报请内政部解散;遭解散议会、代表会应于解散生效日起三十天内办理改选。苏盈贵强调,他的提案与目前迳付二读前协商的朝野罢免二法并无抵触,两案可并行不悖。他将于明天程序委员会“插队”提出,希望能与相关法案并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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