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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瑕疵品退换货 特力屋和好市多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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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一日电)很多消费者的共同经验是,买东西容易,退货难。根据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调查,在十家大型卖场中,无论瑕疵品是否拆封,“特力屋”和“好市多”都同意消费者自由选择全额退款或换货,退换货期限有三十天,整体而言,对消费者的保障最高。

消费者报导杂志是在今年四月对B&Q特力屋、上新联晴、大润发、好市多、全国电子、泰一电器、家乐福、顺发3C、爱买吉安、灿坤3C等十家电子及日常用品连锁卖场进行问卷调查。

消基会副董事长李凤翱指出,根据民法规定,商品有瑕疵时,商家必须负起退换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物之瑕疵担保请求权”,要求退货、解除契约或更换新品。

一般店家多会规定必须在购买日七天内或三十天内办理退换货,或者提供一年保固,李凤翱指出,这些规定都不合民法规定。因为民法上有关“物之瑕疵担保请求权”是从发现商品有瑕疵时起算,一旦发现商品有瑕疵,必须立即通知商家,自通知日起有六个月“处置期间”,而且如果是设计瑕疵、商品本身瑕疵或无法即时检查的商品,在购买商品五年内都可要求商家负责。

在消基会调查中,灿坤3C限定已拆封但留有原包装的瑕疵品不能退款,如果没有原包装则不能退款也不能换货,在十家卖场中规定最严苛。大润发(亚太量贩)、全国电子和顺发3C则规定没有原包装的商品只能换货,不能退款。

李凤翱表示,无论是要求商品不能拆封,或要求消费者检附发票才能退货,这些都不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退换货一定要附发票或出货单,其他如商品条码、会员卡登录资料等,消费者只要能证明是购自某一商店,商家就有义务负责。

李凤翱并指出,根据各店提供的资料,家乐福和大润发(亚太量贩)认为只要客户不满意就可以用瑕疵品名义办理退换货,认定最宽松,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退换货。而特力屋和好市多两家外商经营的大卖场,只要商品无法发挥应有功能、外包装标示不清、实际规格与标示不符,都算瑕疵品,无论商品拆封与否,消费者可自由选择退款或换货,而且退换货时间有三十天,尽管仍比法律严格,但整体而言,对消费者的保障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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