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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购夹层屋注意安全实用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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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讯】由于台北市议员李庆元、费鸿泰日前召开记者会指控建商以“商务小豪宅”包装属于违建的夹层屋产品,使得夹层屋的问题再度受到购屋消费者的重视,房地产业者指出,夹层屋确实可满足经济力较弱但又想住较大坪数民众的需求,但选购时仍要注意其安全性、实用性及合法性。

据中央社6月13日报导,在寸土寸金的大都会区,要拥有自己的房子确属不易,于是在房屋市场就衍生出买小房子住大空间的创意空间产品“夹层屋”,由于这类产品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所以近年来也常常引起建商与购屋人间的纠纷,不过在现实层面上它又有需求,因此信义房屋不动产企划研究室协理张欣民建议选购这类产品者要注意其中的风险。

张欣民指出,夹层屋在安全问题部分,除需了解水电配管是否有安装外,亦需考虑夹层部分是由建商负责施工,还是客户自行负责?如由客户自行施工,通常会发生施工费用过高的问题,如此一来一则可能将超出购屋预算,再则客户如果不慎使用不牢固的建材可能会发生安全上的问题。

另外在夹层材质问题方面,建商负责施工的夹层,购屋人应事先确定建材,以保障住屋安全。同时在楼层高度问题上,夹层产品的楼高都是挑高设计,所以楼层高度必须考虑进去,如客户明明是买 8楼的预售屋,等到交屋时,可能发现是附近房子11楼的高度。

此外,预售屋通常都将夹层坪数并入销售面积,使得换算成每坪单价的价位,比同地段行情低很多但有些情况是扣除夹层的销售坪数,换算成每坪单价后的价位,却比同地段的行情略高。

至于夹层屋的合法性问题及产权问题上,夹层屋是属于“室内违章建筑”,和楼中楼建筑结构不同的是,夹层并非计算在容积率中,它纯粹为室内的加盖物。

一般夹层屋都是在建设公司拿到使用执照或等房屋交屋时,再以二次施工的方式搭建室内夹层。而夹层面积是属于违章部分,因此无法登记在权状面积内,对以后房屋买卖转手可能是一大问题。

因此房地产业者建议,如果真因经济能力非要选购夹层屋不可,消费者可以依挑高不同,规划夹层型式。基于住宅居住舒适性的考量,不同高度的挑高可以施作夹层的范围也会有所不同,4米2以下的产品,只能做阁楼或储藏室等较低利用率的空间,复式楼板则只能在挑高4米2的部分做夹层,5米以下的挑高最好也只做当层面积的1/2-1/3为宜,以免造成生活上的不舒适。

此外,消费者最好与建商就“二次施工”问题签立“委建契约”。目前建商进行预售夹层屋交易,大多不愿对二次施工做下承诺,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为此举必然会造成听任承购户自行施工的情形,不但品质无法一致,甚至会对建筑结构安全造成未知的危害,影响生命及财产安全。

因此,购买挑高产品时,最好也能同时取得建商完成“二次施工”后交屋的承诺,亦即在房屋买卖契约外,另行订立“委建契约”,建商由于有交屋及其后保固的需要,自然会重视夹层的品质与安全性。

而在购买夹层屋估价方面,在没有夹层存在的纯挑高产品,最高不要超过区域平均单价的 10%以上购入便不划算,挑高越低、价格越低。

而有夹层设计的产品须视建筑设计及质料而定,一般建商一体成形采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可依区域违建处理宽严,以市价1/2到1/3购入,应该还算合理;至于一般 H型钢结构的夹层,则仅依成本计价,并应依15年的耐用期限计算折旧,平均每坪以不超过5万元为原则。

由于现在市议员再度引爆夹层屋话题,这对夹层屋的未来,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信义房屋协理张欣民认为,站在“自用”的立场来看,以较少的价钱,买较大的空间,在不考虑将来转手买卖的情况下,夹层住宅应该还算是资金不甚宽裕的首次购屋族相对经济的购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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