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湖北民工在深圳被非法囚禁80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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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据中央电视台报导,五名湖北到深圳龙岗打工的农民,1994年十月十九日到上街购买日用品,在路上被几名便衣用枪指着头部,说是查户口,强行押上吉普车,开回龙岗坪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他们才知道被当作早两天区内发生的一宗中巴抢劫案的疑犯。

在派出所内,五人被公安动用刑讯逼供,最后屈打成招,在事先准备好的问讯纪录上签名认罪。警方在这宗中巴抢劫案在案发两天后迅速破案,在当地引起一阵轰动,为此派出所还开了庆功会。

一年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单凭嫌疑犯口供,没有其他任何人证和物证,甚至连赃物也没有,便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龙岗区公安局补充侦查。

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案件,必须在退回日起计一个月内完成,否则应立即释放疑犯。但事件却拖了十四个月,直到1996年十二月三日,被关了八百零一天后,五人突然被释放。后来才知道,原来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公安机关循例清理在押犯人,发现他们还被拘押,于是赶紧释放他们。

五人中的汪建华,因长期被关押得了风湿病,四肢瘫痪,经治疗虽然恢复行走能力,但不能再做重体力劳动,生活十分困难。为了讨回公道,他和其余四位工友先后向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检察院申诉,三年来一直没有收到回信。

在走投无路之下,汪建华给自己家乡,湖北省石首市市委书记写了封信请求协助。终于在2000年八月,石首市委派了一位干部会同律师与汪建华三人到深圳申请国家赔偿。三人在深圳住了十几天,无功而回,这样又过了三年。

直至今年四月一日,记者到深圳跟进事件。在知道有记者到深圳采访后,深圳龙岗区公安局和检察院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案件作撤案处理,但却没有接受记者采访。当记者离开深圳一星期后,龙岗区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到湖北石首市,向五位农民送达《刑事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决定书》,并当面向他们陪礼道歉。

汪建华等五人,每人获政府赔偿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由一九九四年十月到二零零三年四月,差不多九年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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