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台资企业劳资争议判决 台商不服

标签:

【大纪元6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电)广东东莞一台资企业与三十九名员工的劳资争议案﹐东莞市法院最近判决认为,该台资企业应补偿其中六名劳工合计三万五千余元人民币,引起该台资企业不服﹐今天通过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提出上诉。

中新社报导,去年十月﹐清溪镇台资企业泛美塑胶玻璃纤维厂电工陈姓员工﹐因连续违反厂规﹐三次受警告。陈某被解雇后不服﹐被强制离厂﹐引发陈姓员工与其他三十八名员工联合向厂方提交“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通知书”﹐事前并未与厂方协商便宣布停工﹐厂方被迫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据报导,当地台商分会立即向会员通告这一情况﹐而这件事件也被两岸三地传媒炒得沸沸扬扬。

今年初这三十九名员工其中三十五人集体向法院起诉﹐与厂方对簿公堂,要求厂方给予经济和其他损失赔偿。

法院审理后判决﹐泛美塑胶企业应支付王志敏﹑魏志龙﹑王向强等八名原告补偿经济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差额及代通知金等﹐累计三万五千六百四十元人民币。不过,法院驳回其他二十七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泛美塑胶企业对这项判决不服,决定聘请律师讨回公道。

资方律师雷建国认为,这八名原告早已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付诸于行动﹐扰乱工厂正常生产和经营﹐不应支付各项经济补偿金。

相关新闻
因应SARS冲击饭店操作大不同
SARS引发劳资纠纷最优先处理
新航劳资纠纷陷入僵局已由政府人力部调解
泽连斯基指责中共阻挡他国参加和平峰会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