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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长补选 检调全力查贿维护干净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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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十日电)第十四届花莲县长补选将于八月二日投票,由于此次只有花莲县举办县长补选事宜,法务部除由法务部长陈定南于日前到花莲主持查察贿选督导会报,更动员检警调人力全力查察贿选,藉以维护一个干净选举环境。

陈定南表示,花莲地区选风一向不佳,此次县长补选,各方角逐激烈,最后金钱势必介入买票,检调机关会全力查贿,使贿选情况比民国九十年底的立委与县长选举好一些,逐步净化选风。

他指出,花莲地检署已将各种类型的贿选手法等资料,提供法院参考,对于被定罪案例也会分送给所有候选人,只要选举过程中有买票或卖票者,都会触犯刑法等有关罪责,因此候选人、选民勿心存侥幸,否则将得不偿失。

对于这次花莲县长补选,法务部日前于花莲举行查察贿选督导会报,包括检察总长卢仁发、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吴国爱等检调警人员均与会,研商如何防范贿选事宜。

根据检调单位最新统计,检调单位受理花莲县长补选部分,共受理贿选案件四件,其他案件诸如涉及诽谤案件则有一件。

对于最高法院日前判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对于有投票权人交付的财物或不正利益,并不以金钱多寡为绝对标准,而应综合社会价值观念、授受双方认知及其他客观情事而为判断,法务部也提出说明,认为此判例与法务部一贯立场并无不同,更不影响检调单位查贿决心。

法务部次长谢文定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法务部所属检调单位查察贿选时,明确认知不论金钱多少,只要在主观上具有行贿意思并支付有价值财物,就构成贿选。

他指出,民国九十年选举时,之所以明文规定单一文宣品新台币三十元以下的标准,只是做为检调机关统一发动侦办的最低门槛,不是以三十元为贿选标准的界限。

谢文定说明,三十元以下的单一文宣品,依一般社会通念,仍不足以动摇选民的投票意志,只是候选人在推销自己,加深选民印象。

谢文定强调,最高法院做出的判例,与法务部一贯立场并无不同,更不会影响检调单位查贿决心,尤其,花莲县长补选将近,法务部所属检调单位会全力查贿,维护一个干净的选举环境。另外,尽管陈定南日前进行就任法务部长后的笫三波检察首长的人事调动,但由于花莲县长补选将近,包括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吴国爱、花莲高分检署检察长陈峰吉、花莲地检署检察长陈文礼等人,则基于任务考量,并未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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