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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总署:旅美携物须知

2003-07-31 06:2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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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美国之音7月30日报导) 美国海关总署五点说明:

一,赴美旅行,随身携带的钱款数额不受限制。不过,如所携现款、旅行支票或其他有价票证的数额超过一万美元,须向海关申报,否则可能被没收。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填写申报单,须写明所有申报者携带的钱款总额。随身携带的信用卡不必申报。

二,每人可携带总价值不超过100美元的礼品入境美国,不必缴纳关税。如携带礼品超过100美元,超过此数的1000美元价值的礼品须缴纳3%的关税。

三,游客在免税商店、飞机、客轮购买的物品,携入美国时可能不得享受免税待遇。一般来说,如所携酒精饮料超过1公升、香烟超过200支、雪茄超过100支,超出部分须缴纳关税。在加勒比海国家和美国领土上购买的烟酒制品不必缴纳关税。

四,所携任何食品均须向海关申报。很多种类的食品都可以携入美国境内,因而食品检查至关重要,以确保其中没有昆虫或致病微生物。如不向海关申报所携食品,可能被立即没收。这一规定也适用于那些如申报即可获准携入美国的食品。

五,古巴雪茄和其他古巴产品,无论自用或礼品,均不得携入美国。务请不要携带这些物品上路,以免被美国海关没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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