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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认定前北京市长刘淇迫害法轮功有罪

2003-07-04 14: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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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讯】据新唐人电视台记者张芬在加州旧金山报道,去年2月,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党委书记刘淇因为参与和指令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在美国被法轮功学员告上联邦法院。今年6月,刘淇被认定罪名成立,而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

7月2日下午﹐在旧金山联邦法院前﹐“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诉讼部主任加西华.桑海默律师和加州湾区的法轮功学员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联邦地方法官就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党委书记刘淇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因参与和指令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判定有罪并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消息。

代表控方法轮功学员的桑海默律师表示﹐这一裁定基于国际公认的法律。他说﹕“刘淇在任北京市长时﹐完全知道北京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但他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事实上﹐1999年他在一个公众场合宣称他发誓要铲除法轮功。”

桑海默律师透露﹐尽管法官受到多方﹐包括中共政府在内的压力﹐他依然拒绝给予目前仍在政府任职的刘淇和夏德仁外交豁免权。

诉讼案的原告包括从北京来到美国的两名妇女和三名西方人﹐其中﹐加州居民理善.莱玫西在2001年11月与另外35名来自12个国家的西方法轮功学员去天安门广场请愿而遭到24小时的拘禁和殴打。莱玫西表示:“中国政府中的某些人违犯着中国的法律,迫害着无辜的民众,他们必须受到国际法的制裁﹐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

桑海默律师说﹐这个裁定报告是联邦地方法官爱德华.陈于6月11日在旧金山作出的,该报告目前已送交高一级的地区法官审定。

自从2001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厅付厅长赵志飞因迫害法轮功而被美国联邦法院

判有罪以来,迄今已有4例中共高官在法轮功的民事诉讼案中败诉。法轮功学员利用法律途径寻求维护权益,抑制迫害的行为已经受到广泛关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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