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简群育╱综合报导〕台北县土城市裕生里里长阿财的四名亲属,在他参选时把户籍迁入他家,被检方以妨害投票起诉。板桥地方法院承审法官李君豪认为,亲属为支持而迁籍,如果认定是妨害投票,实在过于苛刻,而且国内选举生态当中,外地人迁入取得候选人资格,正当性并不受质疑,为何选举人不可于选前迁入?昨天并依此判决阿财等人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阿财为了顺利竞选连任,取得侄子夫妇及侄子岳父母四人的同意,以虚报迁出迁入户口的方式,将四人的户口由土城货饶里迁至他的户口,以在选举时能投票给阿财。
起诉指出,以阿财家里的空间及迁入者并未将电话账单地址变更,认定四人并无居住的事实,属于俗称之“幽灵人口”,有妨害投票罪嫌。
板院承审法官李君豪认为,以阿财住家的空间而言,四人加上小孩迁入居住,虽属拥挤,难谓不符常理;且账单未随住所变更,所在多有,并不足以证明其无居住之事实,故反驳了检方的意旨。
判决指出,为了支持自己的亲属当选而迁籍,虽未生活在一起,但对候选人之了解,比起泛泛之选举人有更深入的了解,“认为自己亲人优秀而不辞辛劳劳师动众之结果,竟谓使投票发生不正确,而触刑章,殊嫌过苛”。
判决也指出,“国内政治生态,常有非选举区居民,为在该地取得候选人资格,方于选前迁入户籍,国人并不质疑其正当性,何以独对选举人要求不得于选前迁入?亦值深思。”
李君豪认为,亲属迁籍以支持被告阿财选举里长,与人民感情及认知并无相悖,一般民众也明显可预测是投票给自己之亲人,毋庸置疑,则被告等人迁移户籍以便投票之行为,对选举投票是否有不正确之结果?尚值斟酌。
李君豪认为,为杜绝幽灵人口之弊端,应视具体个案之情形,探究迁籍之合理性,使人民之参政权回归常轨。同时,此案之情况,与于选前大量迁入且对候选人陌生之情形,造成选举之不确定结果,不可等同而论。
阿财昨天得知无罪判决后表示,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当初户口迁入,就不是为了选举,况且当初迁入的侄子们,现今也还住在一起,足可证明他的清白。
阿财现年六十多岁,是一个老资格的里长,目前是第三任;地方人士认为他为人憨厚老实,热心公益,积极替民众服务,是一个典型的“里长伯”。
阿财说,当初是因为侄子和家人相处得不好,为了维持侄子家里的和谐,所以他主动让侄子一家人搬到他家里住,连带将户籍一并迁过来,完全没有为了选举的意思。
他说,侄子一家人现在还和他们一起住,就可以证明没有为了选举虚迁户口的情形。
对于此案可能再上诉到高等法院,阿财说,该说的都说了,一审法官的判决应该是正确的判决,他相信司法最后会给他一个清白。(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