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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逃中国20年想回台 驾船9小时偷渡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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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报导)海巡署南部分署今年3月25日在曾文溪口发现1艘小型动力船,无船籍资料或明显识别标志,一度传出恐是中国灰色袭扰测试手段。经查,竟是一名李姓枪炮通缉犯,潜逃中国约20年后想回台生活而偷渡。台南地院认定,李男犯《国安法》无正当理由逃避检查罪,判刑2月。

海巡署南部分署于3月25日下午4时5分,在曾文溪口西方5.8浬侦测锁定1个可疑目标,守望哨于大约30分钟后赶抵现场,发现只剩一艘动力小船停在水际沙滩处,清查现场迹证后,当天下午5时30分通报警方展开岸际扩大搜索;经连日过滤相关事证后,锁定一名偷渡入境的民众李男,10天后在基隆将他查缉到案,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

南检调查,李男早年因涉刑案,于2006年间就潜逃至中国藏匿,后经新北地院通缉在案,未料,20年后他突然想回到台湾生活,于3月25日上午7时30分许,独自驾驶一艘配有舷外机的中国制小艇,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六鳌镇“虎头山码头”出海,朝着台湾航行,当天下午4时许便抵达曾文溪南岸清草寮堤防沙滩,上岸后再辗转逃至基隆。

检察官认为,李男本是台湾设有户籍的国民,且并未丧失国籍,因此他出入台湾并不需要事先声请许可,不符《入出国及移民法》未经许可入国罪违法要件。但警察或海岸巡防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之必要,对于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携带之物件,均得实施检查,而李男却以偷渡方式入境逃避上开检查,涉犯《国安法》无正当理由逃避检查罪,依法起诉。

台南地院审酌,李男是智识健全之成年人,当知台湾入出境管理之重要性,并应循正当管道入出境,但他竟为躲避追缉,独自驾驶中国制小艇偷渡入境,规避海岸巡防机关之入境检查,危害台湾海防安全,所为实属不该,应予非难,考量他已坦承犯行,判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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