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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推动 保护地区性优质产品全球机制

2003-09-01 19: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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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秉钧台北特稿/ 欧洲联盟日前已采取具体措施,期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架构下建立机制,保护欧盟国家生产的地区性优质产品。

在欧盟执委会要求下,欧盟会员国已提出一份涵盖四十一项欧盟地区性优质产品名单,希望其它国家在生产同类产品时,避免使用相同的名称。

名单中涵盖的产品包括香槟酒、烈酒、起士、火腿、香肠等欧盟国家生产的著名传统产品。

欧盟认为,鉴于欧盟国家生产的地区性优质产品的名称,已受到非欧盟国家生产类似产品时滥用,不但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混淆,同时也损及欧盟产品的信誉。

主管欧盟外贸政策执委拉米就指出,非欧盟国家滥用欧盟地区性优质产品的名称,已伤害欧盟产品的声誉并造成消费者困扰,因此,欧盟有意遏止世界上权威地区性产品名称的滥用。

而一些国家将生产的类似产品冠以欧盟著名地区性产品的名称,并在当地注册商标销售后,使得原欧盟品牌无法进入当地销售的事实,更令欧盟不满。

根据欧盟农业事务执委费雪勒的说法,如今欧盟已无法在加拿大销售意大利生产的真正老牌火腿Parmaham,因为加拿大生产的一种火腿已以Parma ham为名在当地注册登记。

欧盟计划,它将在世界贸易组织架构下的多边农业谈判中,与其它国家讨论,希望非欧盟国家不要再使用欧盟生产的四十一项地区性优质产品的名称。欧盟也将经由协商,要求世贸组织会员国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多边地区性产品指标登记机制,俾能保护在世界各地生产的地区性优质产品的名称。

尽管欧盟认为,要求非欧盟国家产品不再使用欧盟地区性优质产品的名称,并非欧盟要走保护主义的回头路,而是为保证产品的品质。但包括美国、加拿大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并不同意欧盟的观点。

这些国家认为,它们生产的类似产品使用欧盟国家地区性优质产品的名称并无不当之处,因为在当地生产的类似产品不但始自早期的欧洲移民,同时生产至今也已历经几个世代。

不过,欧盟指出,任何声誉卓著或具有特性的优质地区性产品均与生产地独一无二的地理自然环境及人文因素有关,为保证品质,产品名称理应不能被滥用。

欧盟并指出,消费者要求来自特别地区的特别产品将提供全球生产者更好的商机,而为保护消费者与生产者间能获得更公平的交易,地区性优质产品的名称必须受到保护。

纪录显示,在欧盟的坚持下,南非已不再使用欧盟国家生产雪莉酒与Port酒的名称,智利也停止使用香槟与伯根第酒的名称。而一九九零年欧盟与美国签订烈酒交易协议时,双方也同意不再使用对方生产某些烈酒的名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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