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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航重申发动机采购案 符合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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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二日电)针对欧盟对华航采购发动机案表达抗议,华航今天重申发动机采购完全基于商业考量,评估过程公平,且符合华航最大利益,华航也强调,未排斥欧洲产品,如去年决定采购12架的A330-300新机就是最好证明。

华航表示,对于新购飞机所需配置的发动机,经半年多来详尽评估及和厂商协商后,决定全数采用美商奇异公司(GE)的发动机。这项发动机采购的评估完全着眼于发动机品质、价格、后续维修支援,技术移转等项目的严谨比较及评估。美商奇异公司(GE)不但在评选中胜出,且提出其他附带的优惠条件包括代为处理华航机队中的最后一架B747-200全货机。

华航指出,在评估过程中,其他两家厂商包括英商劳斯莱斯(Rolls Royce)及美商普惠(Pratt &Whitney)的产品都获得公平的竞争。其中,英商劳斯莱斯(Rolls Royce)所提出用于A330-300机队的发动机,虽曾获内部部分单位的赞同,但都对于劳斯莱斯(Rolls Royce)提出的TCA(全额保修合约)表达保留意见,之后进一步协商,劳斯莱斯(Rolls Royce)提出的TCA(全额保修合约)仍不符合华航的需求而未能胜选。

华航也透露,美商普惠(Pratt & Whitney)虽未赢得这次订单,仍于日前致函华航总经理魏幸雄表达对于这次在发动机采购的公平过程给予肯定,并对普惠未能适时把握机会导致失去订单,感到遗憾。由美商奇异(GE)公司赢得的华航发动机订单是配合华航于2002年底订购的A330-300及B747-400新机,将从2004年起交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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