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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人事同意权 台湾应有更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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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特稿﹞立法院首度行使总统集体提名的大法官人事同意权,在宪政体制运作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回顾朝野政党近四个月来的大法官审查作业,或许能做为未来国会人事同意权的兴替借镜。

 先就国会应否延长审查时间,以及大法官资格审查问题争议来说,难免让人联想朝野政党可能以赤裸裸的政治力,凌驾国会体制和司法权之上,不无斲伤民主宪政健全发展的疑虑,也使性质上本属低度政治的人事同意权投票,顷刻升高到朝野政党零和对决的态势。

 以泛蓝阵营来说,好不容易多争取了几个月的时间,让审查作业更加周延,可是摊开在阳光下的审查成绩,似乎只有回收率二成多的问卷调查,这样的绩效与上会期信誓旦旦的宣示相对照,是否真能达到缜密审查作业的效果,民众心中自有定见。

 在野党的战略和战术考量,似乎认为延会可以拉长蓝绿对决战线,增加日后对于大法官当选人的影响力,但轻忽了程序的延宕,容易引发各种政治副作用,使被提名人处于数月的政治悬疑中,不应是宪政上对待被提名人的正当途径。

 至于泛绿阵营方面,上会期一再强调总统府寄发国会的提名咨文,绝无延宕情事,因为相关作业程序大多根据以往总统府和国会的运作经验,并批评在野党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可是忽略过去国民党“党国不分”、“提名等同当选”的方式,正是政党轮替的原因所在。

 持平来说,这次总统提名的十五位候选人,并没有刻意向特定政党倾斜,也没有一位阁员、执政党员和国会议员纳入大法官人选,应是政治光谱各端都能接受的名单。

 只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同意权审查程序的规定过于简陋,使得审查作业状况频出。

 例如上会期有个别立委借用于法无据的委员会,另起审查听证炉灶,国亲两党也开放接受各界检控管道,但收到讯息多为匿名指控的黑函,也衍生武周时代“铜匦投书”的疑虑﹔姑且不论国会应否维护依法行政的机关尊严,被提名人也应享有免受不合程序正义的审查权利。

 在民主制度下,大法官是宪法守护神,但也是三权分立体制最脆弱的一环,因为相较于国会和行政部门,代表司法权的大法官所拥有的民意基础相对薄弱,特别是大法官行使违宪审查权,先天上已陷于“反多数决的困境”。

 如何让大法官担任宪政争议的客观仲裁者,取决于朝野政党是否愿意展现成熟的民主宪政中,国会应有的效率与风范,此又非建立完善的国会人事同意权审查机制不可。

 朝野政党不妨将此次同意权的行使视为改革国会体质的契机,研拟启动并加速同意权审查制度品质的提升,方能对宪政发展有积极正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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