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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人事同意權 台灣應有更完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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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特稿﹞立法院首度行使總統集體提名的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在憲政體制運作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而回顧朝野政黨近四個月來的大法官審查作業,或許能做為未來國會人事同意權的興替借鏡。

 先就國會應否延長審查時間,以及大法官資格審查問題爭議來說,難免讓人聯想朝野政黨可能以赤裸裸的政治力,凌駕國會體制和司法權之上,不無斲傷民主憲政健全發展的疑慮,也使性質上本屬低度政治的人事同意權投票,頃刻升高到朝野政黨零和對決的態勢。

 以泛藍陣營來說,好不容易多爭取了幾個月的時間,讓審查作業更加周延,可是攤開在陽光下的審查成績,似乎只有回收率二成多的問卷調查,這樣的績效與上會期信誓旦旦的宣示相對照,是否真能達到縝密審查作業的效果,民眾心中自有定見。

 在野黨的戰略和戰術考量,似乎認為延會可以拉長藍綠對決戰線,增加日後對於大法官當選人的影響力,但輕忽了程序的延宕,容易引發各種政治副作用,使被提名人處於數月的政治懸疑中,不應是憲政上對待被提名人的正當途徑。

 至於泛綠陣營方面,上會期一再強調總統府寄發國會的提名咨文,絕無延宕情事,因為相關作業程序大多根據以往總統府和國會的運作經驗,並批評在野黨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可是忽略過去國民黨「黨國不分」、「提名等同當選」的方式,正是政黨輪替的原因所在。

 持平來說,這次總統提名的十五位候選人,並沒有刻意向特定政黨傾斜,也沒有一位閣員、執政黨員和國會議員納入大法官人選,應是政治光譜各端都能接受的名單。

 只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同意權審查程序的規定過於簡陋,使得審查作業狀況頻出。

 例如上會期有個別立委借用於法無據的委員會,另起審查聽證爐灶,國親兩黨也開放接受各界檢控管道,但收到訊息多為匿名指控的黑函,也衍生武周時代「銅匭投書」的疑慮﹔姑且不論國會應否維護依法行政的機關尊嚴,被提名人也應享有免受不合程序正義的審查權利。

 在民主制度下,大法官是憲法守護神,但也是三權分立體制最脆弱的一環,因為相較於國會和行政部門,代表司法權的大法官所擁有的民意基礎相對薄弱,特別是大法官行使違憲審查權,先天上已陷於「反多數決的困境」。

 如何讓大法官擔任憲政爭議的客觀仲裁者,取決於朝野政黨是否願意展現成熟的民主憲政中,國會應有的效率與風範,此又非建立完善的國會人事同意權審查機制不可。

 朝野政黨不妨將此次同意權的行使視為改革國會體質的契機,研擬啟動並加速同意權審查制度品質的提升,方能對憲政發展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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