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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中国女子偷渡溺毙 检方应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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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七日电)法务部官员今天强调,犯罪被害补偿金的申请案件,是由地检署审议委员会初审、高检署的审议委员会复审,因此有关中国女子偷渡来台溺毙事件,应通知苗栗地检署与高检署审慎处理。

法务部官员表示,日前一艘载运中国女子偷渡来台船只,为了湮灭证据及逃避查缉,在苗栗外海将船上女子推入海中,造成六人溺毙,有报载指受害人家属可依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申请新台币一百四十万元补偿金的事,引起极大非议。法务部官员指出,“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虽然也适用中国民众在台湾被害,但同法第十条也明订,若被害人有责任时,可不补偿,因此,此案是否符合补偿要件,仍有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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